根據《行政許可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民辦學校辦學應當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含具備辦學條件),辦學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依法申請延續,未申請延續的由相關審批機關注銷其辦學許可。
經核查,廣州市黃埔區嘉洲小學、廣州市黃埔區宏崗學校兩所民辦學校的辦學場地已被收回,並均已於2021年7月停止所有教育教學活動,但至今未向我局提交終止辦學相關材料,我局決定依法注銷該兩所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現將學校名單向社會公布(見附件)。
被注銷辦學許可的民辦學校應及時將辦學許可證(含正、副本)及印章上繳我局,並依法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銷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一覽表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3 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