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1〕17號)、《廣州市教育局關於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減負全力做好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號)和《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校內課後服務第三方機構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豐富課後服務內容,拓寬課後服務渠道,滿足學生發展興趣特長需要,特開展校內課後服務第三方機構遴選活動。
一、遴選對象
(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含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少年宮等事業單位;
(三)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社會組織等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遴選條件
(一)業務範圍為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興趣拓展課程。
(二)具備所需的專業人士、技術和設備等保障能力。
(三)從業人士應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教監管廳函〔2021〕9號)對從業人士的基本要求,並參照《教育部關於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23〕1號)要求開展準入查詢,符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要求,具備開展課程教育活動的身體條件。
(四)興趣拓展類課程原則上應符合《廣東省中小學生校外教育培訓非學科類目錄清單(試行)》(粵教監管函〔2023〕3號)要求。
(五)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取得教育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並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其財務管理應滿足《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教監管廳函〔2023〕2號)規定。上一年度年檢合格,無行政處罰或活動異常或違法失信記錄。
(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少年宮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參
與課後服務的,應取得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七)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社會組織參與課後服務的,應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按規定在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台提交上一年年度報告,無行政處罰或活動異常或違法失信記錄。
三、遴選流程
(一)資料申報(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申報材料:1.機構概況表;2.辦學許可證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3.單位法人代表有效證件;4.年檢合格證明或年度報告頁麵截圖,當年新成立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此項無須提供;5.事業單位及社會其他文化、體育、科技、實踐類團體機構利用自身資源開展免費公益項目入校服務的,提交免費服務承諾書。
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並保證完整、真實、有效。所有申報材料掃描成1份PDF文件,以機構名稱命名文件名,發至郵箱jjk@hp.gov.cn。
(二)學校初審(2023年12月1日-12月15日)
將機構名單發區內各學校初審。對曾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招生和教學秩序、不遵守職業規範和道德規範,存在轉包、分包行為等的機構一票否決。
(三)資料複審(2023年12月18日-12月29日)
通過初審的機構,由區教育部門會相關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後,初步形成“黃埔區校內課後服務第三方機構名單”。
(四)名單公示。複審後的機構名單在黃埔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名單公告。經公示無異議的機構名單在黃埔區政府網站公告。由區內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學生需求,並結合家委會或家長代表意見,在公告名單內確定一批第三方機構,向家長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可與之簽訂服務合同(協議),並報區教育局備案。
四、有效期限
“黃埔區校內課後服務第三方社會機構名單”每年重新遴選,原則上每年9月接受申報,次年1月向社會公告。新名單公告時,舊名單即作廢。
五、退出機製
(一)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第三方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工作的質量評估;同時開展學生、教師、家長等對引進的課後服務項目滿意度測評。測評滿意率未達到約定要求的,可按合同(協議)終止與第三方機構、人員開展的服務。
(二)對於出現以下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可采取約談機構負責人、退出課後服務機構名單等措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機構應當退出:
1.培訓項目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
2.第三方機構惡意在學校招攬生源的;
3.第三方機構擾亂學校招生、教學秩序的;
4.第三方機構存在轉包、分包行為的;
5.第三方機構有其他擾亂學校秩序、不遵守職業規範和道德規範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黃埔區教育局關於遴選校內課後服務第三方非學科類機構的通知(穗埔教〔2021〕571號)》《黃埔區教育局關於印發黃埔區校內課後服務第三方非學科類機構名單的通知(穗埔教〔2022〕178號)》即行廢止。2023年8月17日發布的《黃埔區教育局關於2023年黃埔區校內課後服務第三方社會機構名單的公告》有效期至2023學年秋季學期結束,其中,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如2023年12月1日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2023年12月1日起,學校須停止與其合作。
附件:機構概況表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
(聯係人:易曉群;聯係方式:8211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