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 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
穗埔組通〔2020〕17號
第一條 為貫徹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的精神,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廣聚英才計劃”的意見》,進一步強化黨管人才原則,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結合本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和法人單位。
第三條 【人才引進培養獎勵】加快集聚本區主導產業發展亟需的各類人才,依據能力、業績與貢獻,可認定為海外尖端人才、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幹人才。
對符合條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給予購(租)房補貼,或免費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給予人才津貼及車牌競價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區實際購房金額的8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購房補貼。對未享受購房補貼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萬能津貼。對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區法人單位年度所得個人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10%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收入獎勵。
上述收入獎勵、萬能津貼的資助期均為3年。
對骨幹人才給予3萬元萬能津貼。
對新入戶本區且屬於首次入戶廣州,在本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全日製本科畢業生2萬元的標準,給予入戶獎勵。本區從事科技創新及服務的各類機構參照執行。
第四條 【人才項目扶持】對海外尖端人才,給予最高15億元項目扶持。
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資助和最高1000萬元投資獎勵。
對創業英才,給予最高100萬元項目獎勵。
對本區新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後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設站(基地、中心)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後,給予5萬元獎勵。
對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後,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15萬元科研項目啟動經費、最高10萬元博士後獎勵;對來區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國(境)外優秀博士生,另給予10萬元國際博士後特別資助;對出站(基地)到本區工作的博士後,給予最高30萬元安家費。
對本區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科研院所選派青年人才到國(境)外知名高校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國際博士聯合培養,定向回本區工作的人才,給予最高60萬元資助。
充分發揮“黃埔人才”引導基金的產業引導和資金杠杆作用,支持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方式,選擇優秀風險投資機構合作,形成50億元規模子基金群,為高層次人才或港澳青年在本區的創新創業項目提供有力資本支撐。
第五條 【名師名醫獎勵】對新引進納入本區事業單位編製管理的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骨幹人才分別給予稅後150萬元、80萬元安家補貼,並給予稅後96萬元、30萬元生活補貼。
對柔性引進的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骨幹人才,參照本區同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人員,分別給予2倍、1.5倍年薪。
對區屬醫療機構新引進的廣州市衛生高層次人才(醫學領軍人才),按市級資助的100%配套,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和每月3000元工作補貼,補貼期3年;對區屬醫療機構整體引進的醫療團隊,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加強本區兒科人才隊伍建設,對新引進納入本區事業編製管理的兒科醫護人員,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5萬元、碩士研究生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0萬元、全日製本科生或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萬元的標準,給予租房補貼。
第六條 【技能人才獎勵】弘揚“工匠精神”,每年評選不超過40名“黃埔工匠”,給予每人最高30萬元獎勵。每年評選1000名優秀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6000元住房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給予每年最高3500元培訓補貼、最高4000元技能提升獎勵、最高5萬元競賽獎勵。
對新引進且符合廣州市緊缺工種目錄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最高6000元獎勵。
對經認定的技能人才培訓平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建設資助。經考核合格,給予每年5萬元運營補貼。
對開展新型學徒製人才培養的企業,給予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培訓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對向本區引進或輸送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院校,每成功引進1人,給予最高2000元引才獎勵,同一機構每年最高10萬元。
大力支持產教融合創新發展,對經本區推薦成為國家、省、市產教融合示範區(基地)的,每年給予符合條件的運營主體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運營經費補貼,補貼期3年。
第七條 【安居樂業保障】未享受購房補貼、萬能津貼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請一套最高150平方米100%租金補貼的人才住房;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請一套最高120平方米50%租金補貼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補貼期均為5年。
骨幹人才,或具有全日製本科學曆和學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能等級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請最高90平方米50%租金補貼的人才住房,補貼期2年。
第八條 【全方位人才服務】鼓勵和支持高端人才服務機構積極開展人才引進、項目對接、企業落戶、成果轉化等服務,給予經認定的高端人才服務機構每年30萬元經費補貼。每成功引進1人,經認定後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同一機構每年獎勵最高300萬元。
設立人才服務站,建立人才管家隊伍,優化提升萬能捷通卡服務內容,為人才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條【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園獎勵】加快建設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廣州開發區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園區),對入園的各類機構在落戶、場地補貼、經營貢獻、研發創新、人才引進、金融服務等方麵給予扶持和獎勵。
對入園機構按場地實際使用麵積給予最高100萬元場地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選聘高端或緊缺人才,經認定後按獵頭費用的50%給予獎勵,單筆獎勵最高30萬元,對同一機構每年獎勵最高100萬元。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本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個人的各類獎勵、資助、扶持,直接撥付到個人賬戶,所涉及的稅費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而相關資金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完畢的,應繼續執行至全部完畢。本辦法發布前已按區內有關人才政策開展兌現尚未執行完畢的,仍按原政策執行。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廣州開發區博士後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穗開組通〔2016〕30號)、《廣州開發區高級管理人才獎勵辦法》(穗開組通〔2016〕32號)同時廢止。
穗埔組通〔2020〕17號
第一條 為貫徹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的精神,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廣聚英才計劃”的意見》,進一步強化黨管人才原則,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結合本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和法人單位。
第三條 【人才引進培養獎勵】加快集聚本區主導產業發展亟需的各類人才,依據能力、業績與貢獻,可認定為海外尖端人才、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幹人才。
對符合條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給予購(租)房補貼,或免費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給予人才津貼及車牌競價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區實際購房金額的8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購房補貼。對未享受購房補貼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萬能津貼。對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區法人單位年度所得個人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10%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收入獎勵。
上述收入獎勵、萬能津貼的資助期均為3年。
對骨幹人才給予3萬元萬能津貼。
對新入戶本區且屬於首次入戶廣州,在本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全日製本科畢業生2萬元的標準,給予入戶獎勵。本區從事科技創新及服務的各類機構參照執行。
第四條 【人才項目扶持】對海外尖端人才,給予最高15億元項目扶持。
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資助和最高1000萬元投資獎勵。
對創業英才,給予最高100萬元項目獎勵。
對本區新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後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設站(基地、中心)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後,給予5萬元獎勵。
對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後,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15萬元科研項目啟動經費、最高10萬元博士後獎勵;對來區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國(境)外優秀博士生,另給予10萬元國際博士後特別資助;對出站(基地)到本區工作的博士後,給予最高30萬元安家費。
對本區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科研院所選派青年人才到國(境)外知名高校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國際博士聯合培養,定向回本區工作的人才,給予最高60萬元資助。
充分發揮“黃埔人才”引導基金的產業引導和資金杠杆作用,支持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方式,選擇優秀風險投資機構合作,形成50億元規模子基金群,為高層次人才或港澳青年在本區的創新創業項目提供有力資本支撐。
第五條 【名師名醫獎勵】對新引進納入本區事業單位編製管理的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骨幹人才分別給予稅後150萬元、80萬元安家補貼,並給予稅後96萬元、30萬元生活補貼。
對柔性引進的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骨幹人才,參照本區同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人員,分別給予2倍、1.5倍年薪。
對區屬醫療機構新引進的廣州市衛生高層次人才(醫學領軍人才),按市級資助的100%配套,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和每月3000元工作補貼,補貼期3年;對區屬醫療機構整體引進的醫療團隊,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加強本區兒科人才隊伍建設,對新引進納入本區事業編製管理的兒科醫護人員,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5萬元、碩士研究生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0萬元、全日製本科生或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萬元的標準,給予租房補貼。
第六條 【技能人才獎勵】弘揚“工匠精神”,每年評選不超過40名“黃埔工匠”,給予每人最高30萬元獎勵。每年評選1000名優秀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6000元住房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給予每年最高3500元培訓補貼、最高4000元技能提升獎勵、最高5萬元競賽獎勵。
對新引進且符合廣州市緊缺工種目錄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最高6000元獎勵。
對經認定的技能人才培訓平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建設資助。經考核合格,給予每年5萬元運營補貼。
對開展新型學徒製人才培養的企業,給予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培訓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對向本區引進或輸送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院校,每成功引進1人,給予最高2000元引才獎勵,同一機構每年最高10萬元。
大力支持產教融合創新發展,對經本區推薦成為國家、省、市產教融合示範區(基地)的,每年給予符合條件的運營主體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運營經費補貼,補貼期3年。
第七條 【安居樂業保障】未享受購房補貼、萬能津貼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請一套最高150平方米100%租金補貼的人才住房;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可申請一套最高120平方米50%租金補貼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補貼期均為5年。
骨幹人才,或具有全日製本科學曆和學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能等級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請最高90平方米50%租金補貼的人才住房,補貼期2年。
第八條 【全方位人才服務】鼓勵和支持高端人才服務機構積極開展人才引進、項目對接、企業落戶、成果轉化等服務,給予經認定的高端人才服務機構每年30萬元經費補貼。每成功引進1人,經認定後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同一機構每年獎勵最高300萬元。
設立人才服務站,建立人才管家隊伍,優化提升萬能捷通卡服務內容,為人才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條【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園獎勵】加快建設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廣州開發區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園區),對入園的各類機構在落戶、場地補貼、經營貢獻、研發創新、人才引進、金融服務等方麵給予扶持和獎勵。
對入園機構按場地實際使用麵積給予最高100萬元場地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選聘高端或緊缺人才,經認定後按獵頭費用的50%給予獎勵,單筆獎勵最高30萬元,對同一機構每年獎勵最高100萬元。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本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個人的各類獎勵、資助、扶持,直接撥付到個人賬戶,所涉及的稅費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而相關資金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完畢的,應繼續執行至全部完畢。本辦法發布前已按區內有關人才政策開展兌現尚未執行完畢的,仍按原政策執行。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廣州開發區博士後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穗開組通〔2016〕30號)、《廣州開發區高級管理人才獎勵辦法》(穗開組通〔2016〕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