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
注釋:為支持進一步深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以下稱新三板)改革,將精選層變更設立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稱北交所),按照平穩轉換、有效銜接的原則,現將北交所稅收政策適用問題明確如下:
新三板精選層公司轉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創新層掛牌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入北交所上市後,投資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相關政策,暫按照現行新三板適用的稅收規定執行。涉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相關政策,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