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1日
原文連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9/t20230904_3905387.htm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1日
原文連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9/t20230904_39053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