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於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三、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原文鏈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9/t20220926_3842633.htm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