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4年4月8日印發了《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擴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2016年小微企業免稅額相關消息如下:
小微企業免稅政策再調整 免稅額由2萬提至3萬 年減稅超300億
10月8日,財政部、國稅總局公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經濟下行壓力之下,作為中國經濟最活躍細胞的小微企業再獲免稅新政。
10月8日,財政部、國稅總局公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去年8月1日,國家對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月銷售額度是2萬元,此次新政將這一額度提高至3萬元。
財政部此前表示,免稅額度為2萬元時,每年預計為小微企業減稅300億元。此次免稅額提高至3萬元後,減稅規模將超30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國家年內第二次出台對小微企業減稅政策,實屬罕見。
今年4月8日,財政部、國稅總局公布《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此次新政則在小微企業營業稅和增值稅免稅力度上加碼。
年內兩次出台小微企業減稅政策,是迫於經濟放緩的壓力下的穩增長措施。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9月底召開的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表示,從財政政策來看,中國政府在促進經濟增長的財政政策上,第一位就是進一步給小微企業減輕稅負。
此次新政有效期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這或意味著,若新政不再延期,2016年小微企業月銷售免稅額將重回2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後,稅務總局連續出台《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7號)、《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8號),明確按季納稅、兼營不同應稅項目時如何適用免稅政策及相關征管配套措施,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什麼樣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2.對於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如何確定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範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7號)明確,對於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3.兼營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如何適用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既屬於增值稅納稅人,又屬於營業稅納稅人,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7號)明確,納稅人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和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4.個體工商戶能否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7號)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後有關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3〕1396號)中有關起征點以下個體工商戶不允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按照《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給予小微企業更多的選擇權,便於小微企業自由選擇不同的商務對象,支持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5.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繳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的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7號)明確,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稅款,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6.本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8號)中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6欄“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內容進行了細化,新增了“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三項,由納稅人根據其所享受的免稅政策分項填報。在“稅款計算”欄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欄次,由納稅人根據當期免稅銷售額和適用征收率計算填寫。
繼2015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範圍由 10萬元調整為20萬元後,8月19日,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減半征稅範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9月2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範圍擴大到30萬元後具體稅收政策規定。
稅務總局表示,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
按照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額征收),隻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