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物業服務企業,各相關提供物業服務的經營者:
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對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的價格和收費行為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嚴禁超標準收費。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收費標準與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規定公示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的收支明細。
四、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協商議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穗發改[2022]12號)要求,根據具體情況對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執行議價程序。
五、各物業服務企業應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力度,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收費不公示或公示不規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1)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製定收費標準的;
(2)擅自設立強製性收費項目的;
(3)違反有關規定以保證金、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4)不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5)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六、各物業服務經營者應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對經提醒告誡仍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