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21〕256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南方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新華發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教育書店有限公司,各有關出版單位: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原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中小學教材價格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7〕125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調整我省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價格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7〕434號)規定,現核定我省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材(含光盤、音帶)的零售價格,詳見附件。請各地將本通知以適當的方式轉發到各學校,並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2021年春季學期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