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受國際事件影響,我省部分地區出現搶購食鹽的現象。為加強我區食鹽價格監管,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食鹽專營辦法》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穩定價格水平。
二、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者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禁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鹽。
三、在銷售食鹽或提供服務時,應當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願強製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變相提高價格或強製收費。
四、不得借突發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五、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六、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後,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經營價格行為,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