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和改革局,廣州供電局、廣州自來水公司,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了規範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行為,保護水電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水電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居民階梯電價製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於規範自來水總表與分表水費結算行為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70號)、《廣州市供用電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現就持續清理規範我市居民用水用電價格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水電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及相關價格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費。
二、規範出租房屋水電費結算行為。居民房屋用於出租的,出租人應嚴格按照政府定價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相關共用設施用水用電及損耗通過物業費、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在用水用電單價中加價銷售給租戶,提高用戶水電價標準,擾亂價格秩序。
三、出租人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應提供相關收據或者發票,收據或者發票上應當載明使用數量和價格。
四、各區發展改革局、供電供水企業要積極加強宣傳,通過官方網站、媒體、企業營業廳、手機推送等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居民用水用電價格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對用水用電環節不合規收費行為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