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41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以下簡稱《名錄》)和《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的規定,廣州市朗雲環保投資有限公司等5家建設單位的環境影響登記備案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對按照《名錄》規定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並辦理備案手續”的規定,並依據該辦法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按照《名錄》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並辦理備案手續,經查證屬實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建設單位已經取得的備案無效,向社會公布”的規定,我局認定廣州市朗雲環保投資有限公司等5家建設單位已經取得的備案手續無效。現予以撤銷並向社會公布。請建設單位(或個人)按照環保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編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或報告表)報我局審批。
特此通知。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無效名單
廣州開發區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區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無效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