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開展廣州交通大學及配套附屬中學、小學及幼兒園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現將該工程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二、提交意見方式
(一)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zdxmb@hp.gov.cn。
(二)書麵信函:郵寄至廣州開發區長嶺居管理委員會(廣開發區重點項目工作辦公室),地址及郵政編碼: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凱達樓C棟408, 510530。
三、領取附件材料方式
(一)本公告附件材料可以向廣州開發區長嶺居管理委員會(廣州開發區重點項目工作辦公室)索取。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凱達樓C棟408。聯係人:文先生,聯係電話: 82114373。
(二)公眾在提交意見時請留下本人聯係方式及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明(複印件各一份),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係。
廣州交通大學及配套附屬中學、小學及幼兒園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稿)
因廣州交通大學及配套附屬中學、小學及幼兒園項目建設需要,需征收該項目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征收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21〕2號)等有關規定,製定本方案。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廣州交通大學及配套附屬中學、小學及幼兒園。
(二)征收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預選〔2021〕6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預選〔2021〕132號)範圍內的國有土地及其上房屋、附屬物(國有農用地除外)。
(三)補償協議簽訂期限:自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60日內。
(四)方案適用範圍及征收部門:本方案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預選〔2021〕6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預選〔2021〕132號)範圍內的國有土地及其上蓋建(構)築物、附屬物。廣州開發區重點項目推進中心作為本項目征收部門,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紅山街道辦事處、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文衝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具體征收補償工作。
二、補償對象
征收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房屋和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
三、征收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同用途房屋進行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獎勵之和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貨幣補償價值以評估為準。評估費由征收部門支付。
(二)產權調換
1.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獎勵(包括征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之和與所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2.已經產權登記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麵積與房屋用途的認定,以不動產登記部門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標注的麵積和用途為準;不動產權證未標注的或者標注的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的,以不動產登記簿標注的麵積和用途為準。除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一致以外,原則上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套內建築麵積不得少於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套內建築麵積。
3.產權調換房屋公用分攤麵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攤麵積的部分,由征收部門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成本價格與被征收人進行結算。
4.產權調換房屋的分配順序以按時簽約並移交房屋先後為依據,先行按時簽約並移交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優先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5.如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門提供的房源中未選中合適的房源,則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給予補償。
6.征收部門、被征收人以及其他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應當按照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辦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注銷登記。
五、獎勵
獎勵包括征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
(一)征收獎勵
征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應當實行同一征收項目統一標準的征收獎勵。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征收獎勵不得高於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場價格。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征收獎勵一般不得高於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同類型非住宅房屋的市場價格。
(二)搬遷時限獎勵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且在搬遷期限內交房的,可給予被征收人搬遷時限獎勵。征收住宅房屋的搬遷時限獎勵標準應控製在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的15%以內。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遷時限獎勵標準應控製在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5%以內。具體搬遷期限另行通知。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補償。
(一)簽訂房屋補償協議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後利潤為準。
(二)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後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後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來計算。
(三)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征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七、臨時安置費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房屋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築麵積,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房屋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築麵積,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
(三)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且自行安排臨時住處的,從被征收人全部移交房屋及產權資料之日起至被征收人收到(含應當收到)選房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按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
八、搬遷費及其他費用
房屋搬遷費:住宅房屋搬遷費5000元/戶,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並一次付清;非住宅房屋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後無法恢複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以評估為準。
被征收人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後,自行辦理電話、有線電視、水表、電表、管道煤氣(天然氣)等的注銷、遷移手續,並繳清相關款項,征收部門按征收時的收費標準予以補償。
九、國有土地及房屋評估
(一)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並公告後30個工作日內,被征收人應在公布的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錄中協商選定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半數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選取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且該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於2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協商選擇有效,由征收部門與被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後進行評估。
(二)如協商選定不成或評估機構不接受委托的,由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在名錄中自願接受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範圍內通過搖珠或抽簽的方式隨機確定。征收部門應當於搖珠或抽簽前5日內在征收範圍內公告時間和地點。選取過程應當由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十、其他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構築物同時予以征收補償。
(二)征收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如糾紛在征收期限內未能解決的,待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後,由征收部門向公證機構辦理被征收房屋的證據保全和征收補償費提存公證。
(三)征收已依法抵押的房屋,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征收期限內未就房屋補償費的處分達成協議的,待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後,由征收部門向公證機構辦理被征收房屋的證據保全和征收補償費的提存公證。
(四)本方案未包含的其他方麵,按照《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21﹞2號)等規定執行。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經被征收人申請,征收人可按《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21﹞2號)及省市相關有效文件實施征收補償,具體實施時所有補償須執行同一文件。
(五)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不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負有清退被征收房屋的責任。被征收人與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有合同約定的,依照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與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協商分配。
十一、本方案實施時間自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正式發布征收決定之日起實施,由征收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規〔2021〕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