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開展廣州市從化至黃埔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黃埔區段)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現將該工程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
二、提交意見方式
(一)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zdxmb@hp.gov.cn。
(二)書麵信函:郵寄至廣州開發區長嶺居管理委員會(廣州開發區重點項目工作辦公室),地址及郵政編碼: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凱達樓C棟408, 510530。
三、領取附件材料方式
(一)本公告附件材料可以向廣州開發區長嶺居管理委員會(廣州開發區重點項目工作辦公室)索取。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凱達樓C棟408。聯係人:楊先生、張先生,聯係電話: 82114371、82116193。
(二)公眾在提交意見時請留下本人聯係方式及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明(複印件各一份),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係。
廣州市從化至黃埔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黃埔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因廣州市從化至黃埔高速公路建設(黃埔區段)項目建設需要,需征收該項目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征收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21〕2號)等有關規定,製定本方案。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從化至黃埔高速公路建設(黃埔區段)項目。
(二)征收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選〔2019〕49號)黃埔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及其上房屋、附屬物(國有林業用地、國有農用地除外)。
(三)補償協議簽訂期限:自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6個月內。
(四)方案適用範圍及征收單位:本方案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選〔2019〕49號)黃埔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及其上蓋建(構)築物、附屬物。廣州開發區重點項目推進中心作為本項目征收單位,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長嶺街道辦事處、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九佛街道辦事處、廣州市黃埔區新龍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的具體征收補償工作。
征收紅線範圍內擁有合法產權證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使用人;曆史用房等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使用人等。
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同用途房屋進行產權調換,房屋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應當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獎勵之和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價值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具體補償價格以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為準,評估費由征收單位支付。
(二)產權調換
1.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征收單位提供產權清晰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應當計算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加上獎勵(包括征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結清差價。
2.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築麵積以產權證記載為準,未有記載的以現場測繪確認的為準。除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協商一致以外,原則上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套內建築麵積不得少於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套內建築麵積。
3.產權調換房屋公用分攤麵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攤麵積的部分,由征收單位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成本價格與被征收人進行結算。
4.房屋的分配順序以按時簽約並移交房屋先後為依據,先行按時簽約並移交房屋的被征收人優先選擇房屋。
5.如被征收人在征收單位提供的房源中未選中合適的房源,則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給予補償。
6.被征收人應配合征收單位辦理被征收房屋產權注銷手續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征收單位承擔。
五、獎勵
(一)征收獎勵
征收單位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的10%給予被征收人征收獎勵。
(二)搬遷時限獎勵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且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完成搬遷期限內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不高於15%給予被征收人搬遷時限獎勵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後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移交房屋的,不給予搬遷時限獎勵,具體簽約期限另行通知。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一)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征收決定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後利潤為準。
(二)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後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後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來計算。
(三)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征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七、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征收單位應當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房屋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築麵積,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征收單位應當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房屋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築麵積,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從被征收人遷出被征收房屋並移交房屋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止。
八、搬遷費及其他費用
房屋搬遷費:住宅房屋搬遷費5000元/戶,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並一次付清;非住宅房屋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後無法恢複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以評估結果為準。
被征收人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後,自行辦理電話、有線電視、水表、電表、管道煤氣(天然氣)等的注銷、遷移手續,並繳清相關款項,征收單位按征收時的收費標準予以補償。
(一)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並公告後30個工作日內,被征收人應在公布的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錄中協商選定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半數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選取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且該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於2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協商選擇有效,由征收單位與被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後進行評估。
(二)如協商選定不成或評估機構不接受委托的,由征收單位組織被征收人在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錄中通過搖珠方式確定。征收單位應當於搖珠前5日內在征收範圍內公告搖珠時間和地點。公開搖珠時,應由公證部門現場公證。
十、其他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征收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如糾紛在征收期限內未能解決的,待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後,由征收單位向公證機構辦理被征收房屋的證據保全和征收補償費提存公證。
(三)征收已依法抵押的房屋,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征收期限內未就房屋補償費的處分達成協議的,待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後,由征收單位向公證機構辦理被征收房屋的證據保全和征收補償費的提存公證。
(四)未包含在上述補償項目內的,按廣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被征收人不同意按照本方案標準進行補償的,可選擇按照《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21〕2號)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不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負有清退房屋承租人的責任。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有合同約定的,依照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與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協商分配。
十一、本方案實施時間自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正式發布征收決定之日起實施,由征收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選〔2019〕49號).pdf
2.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2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