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於2006年10月31日核發拆許字〔2006〕第28號房屋拆遷許可證,並以穗房拆字〔2006〕28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20〕第2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商業、商務寫字樓。
二、拆遷地點和範圍:越秀區現單邊巷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6號之一、6號之二、6號之三,遊龍坊38號及遊龍坊40號,麟慶坊40號各部分以及已拆房屋部分,即原同慶通津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麟慶坊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單邊巷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橫巷1號、3號、5號、7號部分,遊龍坊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部分,長堤210號、212號、214號、222號及224號部分。
三、中法韜美醫院舊址(沿江西路151號部分)和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秘密聯絡點中原行舊址(沿江西路153號)已於2015年8月19日被列入第八批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拆遷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八批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臨時保護範圍和臨時控製地帶及保護管理要求》等有關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拆遷人:廣州廣鵬房產發展有限公司。
五、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廣鵬房產發展有限公司。
六、拆遷期限: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
七、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八、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係地址:越秀區遊龍坊38號
聯 係 人:曾倩雯
聯係電話:83372223
拆遷人員名單:曾倩雯。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