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臨港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關於適用廣州市黃埔區臨港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若幹事項的解釋》《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關於適用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若幹事項的解釋》《廣州市黃埔區九龍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關於適用廣州市黃埔區九龍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若幹事項的解釋》等6份行政規範性文件將於2021年7月份後陸續到期。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征收工作流程作出重大修訂,經與市住建規劃等部門溝通,目前省市相關部門正修訂相關文件,且市已出台《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續實施穗府辦規〔2017〕10號文的通知》,因上位法出台時間不可控,製定政策程序較為繁瑣,耗時較長,為保證黃埔區征收政策與上位法保持一致,故將上述6份行政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
政策原文:關於延續實施廣州市黃埔區臨港片區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等6份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