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企業: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複發展的若幹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根據廣東省《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複發展的若幹措施》(粵辦函〔2022〕40號)和廣州市《廣州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複發展的若幹措施》(穗府辦函〔2022〕40號)、《廣州市國資委關於做好2022年區屬國企房屋減免租金工作的通知》(穗國資規〔2022〕5號)等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為推動區屬國企抓緊抓實抓好2022年房租減免工作,切實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租金負擔,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
1.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承租“廣州開發區區屬國有全資、國有控股及國有實際控製企業”(以下簡稱“區屬國企”)權屬的國有房屋(住宅用途除外,下同),且最終承租方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關於服務業行業分類標準。可參考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國家統計局《關於修訂〈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原則上第三產業都可以視為服務業)。
3.關於小微企業界定範圍。可參考《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鏈接地址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小微企業名錄”模塊查詢(http://xwqy.gsxt.gov.cn/)。
二、減免標準
4.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的有效租賃合同,按規定減免租金。
5.對承租的國有房屋,普遍免除3月份至5月份租金,累計免除3個月租金;對承租第(二)第4點規定期間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行政區的國有房屋,從宣布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當月起算,依次往後再追加免除3個月租金(若免除租金不足3個月的,從疫情當月起算依次往前補足3個月),每宗房屋全年累計免除不得超過6個月租金。
6.在本《通知》發文之日前,租賃房屋所在行政區已在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如白雲區),免除2022年3月份至8月份租金,累計免除6個月租金。
7.對合同存續期少於應減免月數的,按合同實際存續期減免。
8.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外減免租金。對於承租區屬國企房屋位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外的,各區屬國企可參照當地政府減免租金做法或本通知,落實減免租金政策。
三、減免方式
9.可由租賃雙方協商,依法依規采取適當方式落實減免租金政策。
10.在2022年第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通過當年退回租金或下年抵扣等方式足額追加免除3個月租金。
11.存在轉租情形的國有房屋須按“穿透式”原則減免租金,並落實到最終承租方。對中間轉租方為非區屬國企的,須要求並督促中間轉租方簽訂承諾書,承諾將區屬國企減免租金全部讓渡給最終承租方,區屬國企要確保減免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中間轉租方適當減免轉租差價,給予最終承租方幫扶,體現租賃各方共同擔當。
四、辦理流程
12.完善減免租金資料。由承租方提出書麵申請,申請資料包括承租方申請書、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資格確認說明等能證明符合減免租金條件的佐證材料。承租方應於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企業提出租金減免申請,超過時限原則上不再受理。一級集團和出租企業應及時完善租金減免資料,並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
13.依法簡化審批流程。對符合減免條件且不存在轉租情形的承租方,在當前已有相關資料證明符合本次減免租金條件的,無須重複提供資料,可依據合同直接減免,並由承租方提供租金減免申請及確認函。對存在轉租情形的,中間轉租方須提供與最終承租方的租賃相關證明,並提供最終承租方的減免租金確認函。
14.快速高效落實政策。為提高工作效率,對減租過程中各類個案和技術層麵操作問題,一級集團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勇於擔當、主動作為,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租賃雙方權責對等”的原則,由區屬國企依程序集體研究決策,報一級集團備案後實施,若一級集團對備案存在異議的,應及時反饋備案企業並指導其實施減免。
五、考核支持
15.減免租金期間,按規定減免的租金收入影響區屬國企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六、工作要求
16.各區屬國企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顧全大局,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充分認識到國家出台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來,克服自身困難,確保政策落實。在落實政策過程中要堅持依法合規,流程規範,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區屬國企一級集團要成立由一名集團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租金減免工作領導小組,並根據本集團實際情況製定減免租金方案及審批程序,同時建立集團領導、部門領導和經辦人的三級聯絡員機製。一級集團要加強對下屬企業的監督指導,督促指導本集團及下屬企業按規定減免租金,房屋出租企業要主動與承租方對接,做好租金減免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將政策落到實處。
17.區屬國企應盡宣傳、提醒、解釋之義務,主動向承租人宣傳、解釋租金減免政策,提醒符合條件的承租人盡快提出減免申請。
18.區屬國企在收到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人的書麵申請後,應在1個月內完成相關審核及減免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書麵告知承租人。
19.各區屬國企要完善內部決策程序,認真把關,切實把租金減免工作做實做細,建立租金減免台賬,及時收集、記錄、反映有關情況,並由區屬國企(一級集團)彙總,定期統計租金減免情況。
20.各區屬國企紀檢審計部門做好本部和下屬企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其它事項
21.對符合減免條件承租方存在欠繳租金的情況,須按合同約定補繳相應租金或雙方協商抵扣相應欠繳租金後,再按規定給予減免租金。
22.對下屬企業因落實減租政策導致資金困難的,上級企業或一級集團應給予資金支持,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23.涉及上市及金融企業,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的政策文件對減免租金有新規定的,遵照執行。
24.對於所屬股權多元化的控股企業,要積極溝通協調,爭取中小股東理解支持,規範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對租金予以減免;對於區屬國企參股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倡議減免租金。
25.對房屋出租有免租期等租金優惠的,原則上按規定可繼續享受租金減免,但累計減免及優惠的租金不得超過2022年應收總租金。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