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穗埔農規字〔2023〕2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23年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街鎮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條件,廣泛發動、程序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參加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嚴把審核關,確保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競爭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各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二、申報條件與監測對象
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納入今年運行監測範圍的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名單詳見附件2。
我區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市級農業龍頭企業不納入區級運行監測範圍,有關工作與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市農業農村局的監測一並進行。
三、申報與監測程序
(一)企業向所在街鎮提交申報、監測材料。
(二)各街鎮對申報、監測企業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以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名義,正式行文向區農業農村局推薦。
(三)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區發改、稅務、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及相關街鎮意見後,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的申報、監測材料進行審核,按照分類標準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提出評審意見。
(四)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中介機構的審核意見和評分結果,提出擬認定、監測通過的農業龍頭企業名單並在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示15天。無異議後,上報區政府認定。有異議的,由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核查,滿足區級農業龍頭企業條件的,上報區政府認定;不能滿足的,取消其認定資格。
四、申報材料
企業需報送以下紙質材料:
(一)《廣州市黃埔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二)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三)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相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租用合同、投資合作憑證等複印件;
(四)與農民、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租賃等合同(協議),帶動農民名冊、有關財務憑證及其它材料;
(五)企業招聘農(漁)工名冊、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情況材料(企業繳職工社保憑證、含代扣職工社保的工資發放明細表),企業2021年和2022年度無拖欠職工工資情況的承諾說明;
(六)產品質量合格、環保、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成果、 商標、專利等方麵的材料;
(七)是否存在近五年內騙取財政資金被查處的情況說明;
(八)按照《辦法》中附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九)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模板見附件3)。
相關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複印)裝訂成冊(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麵需加蓋企業公章,並在裝訂成冊的材料上加蓋騎縫章,一式三份報所在街鎮。各街鎮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在申報表簽署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於10月18日前以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區農業農村局推薦並報送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4 廣州市黃埔區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廣州市黃埔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