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3年7月26日在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 馬學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省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計劃,省審計廳依法審計了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係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在合理區間,取得殊為不易的發展成績。
——經濟運行總體平穩。麵對多年少有的嚴峻形勢,強化經濟大省勇挑大梁責任,率先出台兩批214項穩經濟具體舉措和係列助企惠企政策並紮實抓好落實,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扣除留抵退稅因素後同口徑增長0.4%。聚焦重點領域擴大投資,省重點項目建設完成投資1.09萬億元。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有效提升。省對市縣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5315億元,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日益增強。
——統籌保障大事要事有力有效。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全年退稅減稅緩稅降費達4656億元。紮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省級安排超100億元支持橫琴、南沙等重大平台建設。安排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資金54.46億元,投入14.76億元強化企業梯度培育體係。支持教育優先發展、科技自立自強、人才引領驅動,一體推進教育強省、科技創新強省、人才強省建設。
——民生福祉持續改善。財政用於民生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實現逐年隻增不減。投入806億元支持推進省十件民生實事。全力抓好穩崗就業,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就業任務。教育事業取得新發展,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持續提升,社會保障體係更加完善。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全麵推進鄉村振興,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不斷提高。積極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有效守住安全發展底線。
——審計整改成效明顯。相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落實整改責任,截至2023年5月底,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844個問題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68個問題,已整改到位554個(占比97.54%),要求分階段整改的199個問題,已完成整改166個,要求持續整改的77個問題,已完成整改63個;製定完善相關規章製度318項,追責問責653人,整改金額1546.47億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省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
審計了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省級決算草案反映,2022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8917.4億元、總支出8767.4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4494.35億元、總支出4487.12億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53.16億元、總支出53.16億元;省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5754.34億元、總支出4460.23億元(含歸屬市縣的中央駐粵、省級非駐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上解收入35.62億元和補助支出15.4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不斷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加強重點領域財力支撐,保持財政收支平穩運行,省級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少計省級財政收入。2022年,部分省級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庫,涉及金額3.07億元。
2.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製不夠細化。年初預算編製的部分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細化,其中未細化至具體項目的資金331.22億元,未細化至具體地區的資金37.35億元。
3.部分代編預算資金未按規定及時分配下達。省財政代編預算中未按規定在6月30日前下達的資金130.80億元,其中超過規定時限3個月下達的資金96.56億元。
4.部分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提前告知,影響市縣年初預算編製。有4項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提前告知的比例低於90%,涉及預算486.86億元;有3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提前告知比例低於70%,涉及預算25.31億元;有18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提前告知,涉及預算31.54億元。
5.部分轉移支付資金下達晚於規定時間。部分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和省級專項轉移支付未按規定分別在省人大批準預算30天和60天內下達,涉及金額分別為5.23億元和37.82億元,其中最長的分別為288天和330天;部分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在30天內轉下達,涉及金額63.01億元,其中最長的為166天。
6.部分轉移支付資金當年未下達,未能及時發揮資金使用效益。2022年省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部分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未在當年下達,涉及金額9.79億元。
7.部分結轉資金未能統籌使用。省財政2021年部分結轉資金在2022年未統籌形成支出,涉及金額48.96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47.22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1.74億元。
8.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製度不完善。2019年5月,省主管部門出台的規定未明確從失業保險基金提取後列支的擔保基金賬務處理和資金歸屬,資金列支後未在運營機構財務報表反映,涉及金額36.31億元,其中,有1個市違規多提取擔保基金,閑置3年未發揮作用,涉及金額2.5億元。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審計了17個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和62家所屬單位2022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單位繼續深化預算編製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部門預決算編製不夠完整準確。4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少編或多編報預算,涉及金額4.41億元;1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以未立項項目等申報預算,涉及金額8350萬元;6個部門和60家所屬單位少確認收入、部分支出未納入決算等,涉及金額1.38億元。
2.部分部門預算執行不嚴格。6個部門和17家所屬單位76個項目年度預算執行率低於50%,涉及金額3.03億元;5個部門和14家所屬單位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4702.42萬元;3個部門和5家所屬單位超進度支付、以撥代支等,涉及金額2415.11萬元;1個部門和9家所屬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涉及金額165.93萬元。
3.部分經費管理使用不規範。2個部門和5家所屬單位新增編外用工經費、超標準列支會議費等,涉及金額363.95萬元;1個部門轉嫁攤派或者為下屬單位承擔費用等,涉及金額7719.7萬元;2個部門會議費和公務用車管理不規範,涉及金額7.77萬元。
4.部分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嚴。3個部門和5家所屬單位存在向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分配下達資金、未設置項目明細績效目標、項目驗收不合規、評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涉及專項資金6項、金額12.04億元。6個部門存在項目逾期未開工、資金支出進度緩慢或滯留市縣級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涉及專項資金6項、金額17.40億元;7個部門的8項專項資金存在被擠占挪用或擴大範圍支出等問題,涉及金額8.44億元。
5.部分項目政府采購不規範管理不到位。11個部門和24家所屬單位存在未完整編製政府采購預算、違規轉包、采購合同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涉及金額7.15億元。
6.部分部門財務管理和對所屬單位監管存在薄弱環節。6個部門和20家所屬單位存量資金未及時清理上繳財政,涉及金額9660.04萬元;2個部門和5家所屬單位未按規定清理往來賬款和14個銀行賬戶等,涉及金額3752.81萬元;6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對下屬單位(企業)監管、督導不到位,下屬單位存在已撤銷機構仍違規簽訂合同等問題,涉及金額1.74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省有關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堅持邊審邊改、立行立改,通過清理盤活、上繳省級財政、加快資金撥付、調整賬目等方式共整改5881.27萬元,及時撤銷銀行賬戶5個,進一步加強規範公務用車管理。
(三)市縣財政管理審計。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關注了惠州等2個市和廣州越秀區等6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為縣)的財政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市6縣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加強財政資源統籌,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財政收支不真實。1個市和2個縣通過非稅過渡戶等調節年度收入,涉及金額64.96億元;1個縣違規調整預算支出科目,涉及金額12.76億元;1個縣在財政專戶坐支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0.94億元。
2.部分地區預算管理不到位。1個市少編收入預算20.73億元;1個市未按規定程序臨時增列支出5.32億元。
3.個別地區資金使用不合規。2個縣擠占挪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涉及金額2.31億元。
4.個別地區收入征繳不及時。2個縣未及時上繳礦產資源收益分成等3.36億元;1個縣未及時收繳其他非稅收入4165萬元。
5.部分地區國有資產管理不規範。1個市國有資產管理底數不清,少計資產256宗;1個市和1個縣部分國有資產長期閑置,涉及資產5396宗;1個市和3個縣存在部分物業未按規定公開招租或賬外資產等問題,涉及物業2095宗。
6.部分暫付款未及時清理。1個市和1個縣財政暫付性款項未按規定及時消化清理,涉及金額13.07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通過修訂相關管理辦法、加強預算管理、追繳相關收入、統籌盤活資金、調整賬目等方式積極整改,截至2023年5月,審計查出的24個問題已整改19個,涉及金額112.87億元。
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組織審計了2022年汕頭、韶關等7個市地方政府的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7市積極發揮專項債券資金帶動擴大有效投資的作用,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專項債券支出程序不規範。5個市違規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額8.67億元。
(二)部分專項債券審批手續不完善。5個市未按規定編報或批複項目概算影響債券資金使用管理,涉及金額18.58億元。
(三)部分債券資金閑置,涉及金額10.09億元。3個市因前期工作不及時未能按時開工建設,導致資金閑置,涉及金額4.34億元;4個市部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導致資金或配套設備閑置,涉及金額5.75億元。
(四)個別項目建成後未達預期效果,涉及金額5.75億元。1個市項目論證不充分導致投入使用後未達建設目標要求,涉及債券金額5.50億元;1個市項目建成後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涉及金額0.25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通過修訂完善相關管理辦法、收回預算資金、加快項目建設、規範使用資金等方式積極整改,截至2023年5月,審計查出的36個問題已整改26個,涉及金額19.69億元。
三、政策落實和重點項目審計情況
(一)支持實體經濟相關政策落實審計。
1.助企紓困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20年至2022年6月21個市及104個縣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清欠中小企業賬款等助企紓困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能夠貫徹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出台並積極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地區未全麵落實水電費、房租減免政策。11個市的54家供水、轉供水、轉供電等單位收取已取消的費用或加收費用,涉及金額1690.16萬元;19個市的236家單位少減免國有物業租金1.17億元。
二是一些單位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措施不到位。2個省直部門和8個市的37家單位未按要求麵向中小企業采購或預留份額,涉及233個項目、5.71億元;4個市的6家單位以不合理條件限製、排除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
三是部分地區消費券投放管理不規範。8個市的消費券知曉率不高,其中4個市超過50%的市民在問卷調查中認為宣傳力度不夠;8個市的消費券使用範圍窄,其中5個市超過50%的市民認為適用商家少;8個市的消費券使用門檻高,其中4個市超過50%的市民認為優惠力度小;4個市超範圍或超標準發放消費券,涉及金額62.21萬元。
四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及保證金。14個市的163家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3.06億元;9個市的25家單位未退還違規收取或期限屆滿的保證金6571.16萬元;3個市未按要求向企業暫退服務質量保證金564.85萬元。
五是部分地區未落實落細金融紓困政策。4個市未按規定向企業發放各類貸款貼息757.99萬元;5個市的6家擔保機構未嚴格落實逐步減少或取消反擔保的要求,涉及3076筆業務、擔保金額100.84億元;7個市的7家擔保機構未按規定降低擔保費率,涉及575筆業務;2個市的2家擔保機構違規收費128.67萬元;4個市的9家銀行向客戶轉嫁279筆貸款擔保物評估費877.77萬元。
六是一些單位存在亂收費現象。6家協會利用職業資格認定、政府委托事項等違規收費698.03萬元;10家協會商會多收會費149.09萬元;11個市的29家單位通過自立名目或強製等違規收費2713.68萬元。
2.“小升規”獎補資金和中小微企業服務券資金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廣州、佛山等7個市“小升規”獎補資金和中小微企業服務券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能夠突出支持重點,促進財政資金更好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地區未實現資金效益目標。1個市領取服務券的企業僅有125戶、成交額473.02萬元,未達到省主管部門要求250戶以上、成交額超過1000萬元的工作目標;1個市在省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管理係統登記注冊、成功領券的中小微企業分別僅占全市總數的0.36%、0.27%,導致服務券資金被收回,涉及金額330.36萬元。
二是部分地區主管部門審核不嚴,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3個市向不符合條件企業發放省級“小升規”獎補資金,涉及企業13戶、金額130萬元;2個市應發未發省級“小升規”獎補資金,涉及企業172戶、金額2620萬元。1個市的5家服務機構通過編造成果材料、虛構交易等方式騙取服務券資金89.48萬元;3個市的8家服務機構超範圍提供服務獲得服務券資金93.92萬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強化監督檢查,清理退回違規收取、多發的各類費用、保證金、房租、獎補資金等,不斷推動政策落實落地和資金管理使用規範化。省主管部門約談協會商會負責人,組織開展行業協會涉企收費專項清理整治;有1個市的相關單位和國有企業通過退回租金、抵扣未繳納租金等方式積極落實此前少減免的國有物業租金,截至2023年3月底合計落實4155.54萬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落實審計。
1.省級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資金和政策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河源、梅州等9個市46個省級工業園高質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工業園積極引進珠三角地區企業落地,在促進全省區域協調發展方麵發揮了作用。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工業園服務企業不到位。4個市的6個工業園違規出讓未達到“七通一平”條件的土地或應供未供土地,涉及926.71畝;1個市的3個工業園違規收取涉企保證金,涉及金額9390.74萬元;1個市的1個工業園拖欠工程款項,涉及金額44.89萬元。
二是部分工業園未達績效目標。4個市的16個工業園未實現當年度工業增加值增速、稅收增速等績效目標,涉及使用財政資金4.65億元,其中10個工業園當年稅收負增長。
三是部分地區獎補資金管理不規範。1個市和7個縣未按1:1比例足額安排配套獎補資金,涉及企業26戶、金額649.92萬元;8個市未按規定期限向相關企業撥付資金,涉及企業54戶、金額9.07億元,其中最長超過規定期限973天;3個市向不符合條件企業多發獎補資金,涉及企業22戶、金額1455.42萬元。
2.省級產業創新能力和平台建設資金及政策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20至2022年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廣州、珠海等7個市產業創新能力和平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和部門在推動產業創新能力和平台建設方麵取得較好成效,促進了我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配套政策製定不科學。省主管部門在開展特色產業集群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時,把通過特定擔保機構申請貸款和擔保作為項目入庫的必要條件;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財政補助政策未與等級評價結果掛鉤,未發揮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作用。
二是個別地區主管部門把關不嚴,違規發放扶持補貼。1個市對項目審核不嚴,已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27個項目中,有5個項目僅簡單擴產等,既未體現協同創新也未體現智能化轉型升級,涉及金額380.93萬元。
三是部分資金滯留或閑置。1個市的主管部門未采取措施督促推進建設,1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自成立以來未開展實質性工作,收到的省級專項資金閑置14個月後被收回,涉及金額500萬元;1個市的主管部門在無具體項目的情況下提前安排資金,導致財政資金滯留9個月,涉及金額1000萬元。
3.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審計。
審計了近年來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政策落實與資金使用情況,現場抽查了韶關、湛江等6個市及其所屬相關縣的產業園。審計結果表明,我省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種植生產規模不斷擴大,主導產業進一步發展,建設取得初步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有31個獲批立項的產業園項目存在產業基礎薄弱、建設用地不明確等問題,有99家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企業被遴選或確定為產業園實施主體;有11個產業園在項目未完工情況下仍通過驗收;6個縣未及時落實產業園建設用地政策,導致7個產業園部分項目未按期完成建設,其中超期時間最長達30個月。
二是部分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14個產業園的17個實施主體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涉及金額3060.01萬元;12個產業園的26個實施主體將財政資金用於日常經營性開支等負麵清單事項以及超範圍違規貼息等,涉及金額1280.8萬元;7個產業園的20個建設項目涉嫌圍標、串標或應招標未招標,涉及金額1.03億元。
三是部分產業園建設未達績效目標。有22個產業園未實現帶動主導產業發展、撬動社會資本、帶動村民就業或與農戶緊密合作等方麵的績效目標;有3個產業園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低;有30個產業園的設施設備建成後閑置或信息化項目應用效果差,涉及金額2.06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深入查找產業園建設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部署了全麵排查問題、跟蹤督促整改、嚴格項目管理,以及修訂農業產業園建設資金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等一係列推動標本兼治的措施。
4.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19年至2022年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政策落實情況。截至2022年9月,全省已建成並運營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有12家。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和部門積極推進基地建設,加大力度吸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有關地區和部門未完全落實對基地的扶持政策。省主管的創新創業基金未對入駐基地的港澳項目進行投資,創業擔保貸款也僅有4名入駐省級基地的港澳青年申請成功;1個市和2個縣未按要求設立基金或設立的基金未按要求對基地內港澳項目進行投資;6個市的9家省級基地未開通從深港口岸和珠澳口岸接駁基地的無縫快速交通運輸渠道;6個市未出台對港澳青年提供跨境交通補貼的政策,入駐省級基地的港澳青年中僅有8%獲得跨境交通補貼。
二是部分基地使用率低、港澳元素少。12家省級基地的總體使用率為46%,其中有3家使用率低於30%;省級基地累計引進項目2779個,其中港澳項目928個,僅占33.39%,引進港澳項目占比最低的1家基地僅為11%。
(三)重點項目審計。
1.省重點項目建設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22年全省部分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省重點項目總體進展順利,對穩投資、促增長發揮了有力的支撐帶動作用。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未能按期開工或進展緩慢。有36個項目未按期開工,占比10.8%,截至2023年5月底,仍有17個項目未開工;有175個項目序時進展緩慢,占比52.5%。其中,有1個項目已完成規劃選址和用地征拆,但因輸變電送出工程未能協調一致,擬重新選址建設,涉及項目總投資40億元;有1個項目因用地未批先建被查處停工,工期延誤5年仍未完工,並增加利息、水田指標購買費用等投資逾3億元。
二是部分項目林地海等要素未落實。有111個項目未解決用地指標15.5萬畝,未供地16.3萬畝;有12個項目未解決用海指標4235.1公頃;有29個項目未解決用林指標1.7萬畝。
三是部分項目資金不到位或管理不規範。有57個項目累計到位資金806.4億元,占累計完成投資1297.5億元的62%;有3個項目資金閑置約半年未用,涉及金額10.94億元;有3個項目違規超進度支付9255.04萬元。
四是個別項目未及時發揮經濟社會效益。截至2023年5月,廣佛南環和佛莞城際鐵路已完工長達2年仍未投入運營,涉及項目總投資310億元;有1個冷熱電聯產項目,燃氣主機已於2022年底建成,配套燃氣管道仍在建設,影響兩台燃機正常投產運行,涉及項目總投資21.2億元。
2.機場建設項目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十三五”期間骨幹機場建設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單位能積極組織實施,加大資源資金配置投入,大力推進建設任務,不斷完善機場建設管理體係。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項目推進緩慢。截至2023年5月,有2個項目仍未啟動或開工建設;有2個項目實際開工時間比計劃時間滯後1年;有1個項目滯後3年多仍無法確定整體完工時間。
二是個別項目統籌規劃不到位。某機場有1個升級改造項目尚未完工,又開工改擴建項目。
三是個別項目資金閑置及違規管理使用。有1個項目於2018年至2020年收到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閑置至2023年5月仍未使用,涉及金額15.86億元;重複計算總承包服務費、重複設計、多列倉儲服務費,涉及金額1.07億元;部分設計、裝修等工程未經招標或化整為零直接委托實施,涉及造價4.52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截至2023年5月底,審計查出的問題中,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尚未完全整改的問題已製定整改措施和計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製定完善規章製度13項。
3.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
審計了2021、2022年度世界銀行貸款廣東省欠發達地區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示範項目等4個國外貸援款項目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審計結果表明,上述項目實施順利,基本達到預期效果。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有1個項目的實施單位違法與施工單位簽訂並執行違背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變更或補充協議,涉及金額8.3億元;該項目實施單位對中標單位監管不力,中標單位將承接的工程交由不具備招標資質要求的子公司實施,涉及金額20.15億元。有1個項目的部分建設工程存在未取得用地權屬、未辦妥建設手續等問題,涉及建築麵積27.2萬平方米、計劃投資額6.95億元。
二是部分項目資金管理不規範。有1個項目涉及的16個縣3年內共收到省財政撥款6.92億元,截至2022年底,閑置2年以上的有資金2.35億元,占比34%;有1個項目的實施單位未按資金計劃落實財政配套資金1.29億元,未及時使用國外貸援款額度109.60萬美元。
三是部分項目資產使用績效差。有1個項目的指揮調度係統自2021年10月建成後基本未使用,涉及資產價值1915.80萬元;有1個項目的部分設備由於管理不當造成遺失、閑置或毀損,涉及資產價值409.91萬元。
四、民生項目和安全保障審計情況
(一)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
1.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調查了2021年至2022年清遠、珠海等4個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能夠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采取措施積極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不斷推進城市更新。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改造對象範圍不符合規定。2個市的5個縣將不屬於改造範圍的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商業用房等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項目7個、金額4643.14萬元。
二是部分資金使用管理不嚴。2個市的3個縣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部分資金違規轉入共管賬戶虛列支出3.11億元;1個市的2個縣財政截留、擠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上級補助資金用於財政周轉,涉及金額4215.44萬元;2個市的2個縣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款項,涉及項目3個、金額621.69萬元;2個市的3個縣未及時撥付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央和省級資金1.23億元;1個縣未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結算部分工程款,涉及項目4個、金額1543.86萬元。
三是部分項目施工管理不到位。2個市的5個縣有13個項目無工程預算即施工或未經審批變更施工內容等;3個市的5個縣有19個項目未按圖施工,多計工程量1004.1萬元。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21年至2022年6月省本級和江門、湛江等7個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省市醫保部門大力構建全民醫保體係,醫保政策製度不斷完善,醫保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省主管部門推動全麵做實醫保基金市級統籌工作有缺漏,仍有1個市未真正實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市級統籌。
二是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政策不到位。2020年至2022年,省主管部門未推動全麵完成集中采購計劃,涉及8種藥品和2種醫用耗材;1個市的8家公立醫院未參與國家集采報量工作,涉及3個采購批次、45種藥品。
三是部分地區醫保資金管理存在漏洞。7個市的52家定點醫療機構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等問題,多獲取醫保基金1363.96萬元;1個縣挪用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1.02億元;截至2022年底,2個市未完成以前年度大病保險資金清算工作,其中1個市5年未清算;4個市在完成大病保險資金清算後未及時從商業承保機構收回醫保基金2.21億元,最長達2年半。
四是部分地區主管部門對醫保基金監管不到位。2個市的主管部門未及時處理並追回應收回的醫保基金,涉及金額3710.64萬元;1個縣的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對2家定點醫療機構僅分別查出違規金額9091.90元和21.42元,後經審計抽查,這2家醫療機構違規金額分別是1704.40萬元和349.17萬元;4個市的醫保和民政部門共享數據不及時,導致922名困難群眾醫保參保時未能獲得政府補貼,涉及金額29.63萬元。
3.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資金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調查了江門、清遠等8個市近年來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8個市加快推進縣鎮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地區未全麵完成建設任務。抽查發現,截至2022年底,21個縣未完成院前急救體係建設,17家縣級公立醫院未完成升級建設,8間鄉鎮衛生院未完成標準化建設,121間村衛生站未完成規範化建設。
二是部分地區項目建設管理不善。43家縣級公立醫院存在消防噴淋、應急照明無法感應和啟動等消防安全隱患;177間村衛生站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牆體開裂等建設質量問題。16家縣級公立醫院和328間村衛生站部分已配置設施設備被違規占用或閑置。50家縣級公立醫院未按要求“填平補齊”基本醫療設備或信息係統;62間村衛生站未配備村醫;8個市的371.71萬份居民健康檔案關鍵信息缺漏或錯誤。
三是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2個市挪用衛生院升級建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2059.6萬元;3個市超範圍或超標準發放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補助資金1644.17萬元。3個市未及時撥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1.99億元,最長拖欠超過11個月。5個市未落實衛生強基建設政府支出責任,市縣兩級政府未足額配套資金,涉及金額3.38億元。4個市基建工程和醫療設備采購涉嫌違規違法招投標,涉及合同金額1.97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區和部門采取措施整改,部分存在工程質量問題、消防隱患問題的縣級公立醫院、村衛生站已經得到修複、整改,部分村衛生站有關設備已經按要求配齊並投入使用,部分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得到修正。其餘問題正積極推進整改。
4.推動改善教育保障條件審計。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關注了省主管部門和1個市2個縣推動改善教育保障條件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和部門加大教育投入,推動教育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教學機構師資隊伍建設有欠缺。截至2021年底,我省160所高校中,有95所專職輔導員配備人數不達標,有69所專職思政教師配備進度緩慢、缺口超過20%。截至2022年4月,省財政補助的100所市縣教師發展中心,有35所未完成基本建設任務,14所未配備專職培訓教師,28所將應自行實施的培訓項目全部委托外單位實施。
二是特殊教育體係未完善。截至2021年底,21個市均未設立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幼兒園;有4個人口在30萬以上的縣既未按要求建立特殊教育學校,也未在普通中小學設置特教班;全省150所特殊學校中,有51所占地麵積和校舍建築麵積未達標,66所生師比不符合要求。
三是部分高校教育管理不規範。有87所高校擴招後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不合格情況更加嚴重,有5所高校存在擴招生未按時完成學業課程、聯係不上而無法接受教育等教學質量問題;個別民辦高校違規以“海外遊學”等名義轉換必修課學分,涉及330人次。
四是個別地區教育基礎條件保障不到位。抽查發現,1個市有38個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未同步建設,167個已竣工驗收配套教育設施未移交給教育主管部門。1個縣在學位、教師配備、學校用地、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等方麵的教育保障未達省、市相關要求,如有105所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超核定學位數、15家中心城區小學生均用地麵積低於9.4平方米的最低標準等。1個縣未按要求對處於易震區且不符合抗震要求、安全等級為C級及以上的28棟中小學校校舍進行加固。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省主管部門督促各高校加快建設思政課教師和輔導員隊伍,推動有關地區切實將教師發展中心打造成培養培訓教師的重要基地;強化對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發展的謀篇布局和規範管理,按規定處理相關違規行為。有關地區做好教育設施建設、學位供給和校舍加固改造等工作。截至2023年5月底,上述問題已大部分得到整改。
5.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
審計了2020年至2022年9月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及就業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抽查省本級及廣州、佛山等5個市。審計結果表明,省市人社部門認真落實就業創業補貼資助、穩崗返還、職業技能提升等措施,促進我省職工參保和重點群體就業等保持總體穩定。發現的主要問題:
(1)個別政策導向有偏差或存在漏洞,導致保市場主體穩就業工作有漏缺。一是2020年,1個市由於會議決策限定,1萬餘家“非規上限上”中小微企業未能公平享受穩崗返還補貼政策。二是省主管部門出台的穩崗返還政策存在漏洞,5個市的139家勞務派遣企業截留穩崗返還補貼資金,涉及金額3.52億元,時間最長達7年。三是1個市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所規定的享受對象、頻次等與上級政策不符,影響就業創業重點群體的利益。
(2)主管部門缺乏統籌規劃,影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省主管部門倉促組織開展產業就業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導致11個市的資金撥付至項目建設單位後閑置達9個月,涉及金額1.8億元。二是1個市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鑒定基地建成1年培訓人數不足1500人,與預期目標相差較大;該市人社部門2010至2013年為基地預付的設備款存在損失風險,涉及金額3.15億元。
(3)個別就業創業政策執行不及時、不準確。一是省主管部門滯後4個月落實降低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政策,增加財政負擔2401.16萬元。二是1個市的主管部門審核把關不嚴,24名個體工商戶多獲得創業擔保貸款共8050萬元。三是2個市的主管部門延遲撥付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3至15個月不等,涉及貼息金額1431.85萬元。
省政府高度重視就業審計整改工作,省主管部門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製定整改工作方案,向相關地市政府印發整改通知,舉一反三全麵排查整治就業工作風險隱患。截至2023年5月25日,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率超過75%。
(二)安全保障審計。
1.糧食和應急等重要物資儲備審計。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關注了省級儲備糧和應急儲備物資的儲存安全等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省有關部門不斷增強糧食和應急等重要物資儲備能力,提高倉儲現代化水平,較好保障了我省糧食和應急等重要物資儲備安全。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未完成。2022年度,14個省重大糧食和物資保障項目中,有2個未按計劃開工,有7個未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累計完成投資2.92億元,占計劃投資的47%;有14個縣骨幹糧庫按規劃需在2020年底建成,截至2023年5月未完工。二是個別省主管部門對應急物資儲備的監管工作不到位。有4個物資倉庫3年半未有主管部門進行檢查;部分倉庫檢查無具體方案、項目及成果。有2戶承儲企業共10種醫療物資或藥品儲備量低於計劃量,其中胰島素注射液等6種藥品計劃儲存合計33800瓶(盒、支),實際為0。
2.農村飲水安全審計。
結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關注了1個市6個縣的農村飲水安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農村飲水質量持續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不規範。抽查發現,1個市和1個縣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有129宗未取得取水許可證,2宗未取得衛生許可證,7宗未劃定水源保護區,2宗未按要求配備水質化驗室,20宗未按要求配備消毒設施;1個縣的水資源調配工程項目未按期完工,計劃完工時投資進度僅完成約50%;1個縣未按規定建設應急備用水源。二是個別地區農村飲用水水質不達標。1個縣2020年以來農村飲用水水質合格率不穩定且大部分時間不達標;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有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不達標。
3.應急管理和住建係統部分領域安全生產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2019年以來應急管理和住房城鄉建設2個係統在工貿行業、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削坡建房等領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政策情況。審計結果表明,近年來工貿行業、非煤礦山等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數量明顯下降,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工作取得較好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領域安全生產相關製度機製不完善。非煤礦山等領域缺乏溝通協調機製;省主管部門未及時推動改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製和評審製度,未按規定出台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貿行業的省級數據共享機製未有效運行。
二是個別省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省主管部門未能全麵推動工貿行業規上企業落實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自報,有35353戶企業未激活隱患排查係統、12665戶企業未激活安全生產“一鍵通”係統;省主管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督促不到位,未嚴格落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約談製度,有15個市未按要求對4133個在建項目開展發承包違法行為現場檢查;審計抽查的149個削坡建房(極)高風險點中,有49個風險點未按規定實施工程治理,100個風險點沒有施工方案或設計圖紙。
三是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1個省主管部門擠占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於資產購置等,涉及金額642.48萬元;2個市未按規定及時撥付省級削坡建房風險點整治資金1618.44萬元;1個縣財政擠占整治資金導致拖欠施工方工程款415萬元。
五、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一)省屬企業國有資產審計。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了省環保集團、廣物控股集團、南財集團、廣輕集團(省國資委代管的集體企業)、恒健控股公司等5戶省屬一級企業和大寶山礦業公司、省電力開發公司、工業設備安裝公司、交通實業投資公司、韶關丹霞機場公司、廣州南沙粵海水務公司等6戶省屬二、三級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截至2021年底,11戶企業年底賬麵資產總額5374.50億元、負債總額3020.05億元、國有資本權益1905.4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省屬企業積極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決策和風險防控機製不斷完善,產業布局結構持續優化。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會計信息不實。2021年,9戶企業因違規調節財務報表、會計核算差錯等導致會計信息不實,合計多計資產6.08億元、少計負債0.5億元、多計所有者權益6.58億元;多計收入15.32億元、多計成本費用14.09億元。
2.部分經營決策和管控不當,造成國有資金損失風險。5戶企業及其下屬公司投資項目決策不當或推進管控不力造成資金損失或損失風險,涉及金額16.40億元;4戶企業及其下屬公司違規挪用財政專項資金4.12億元;1戶企業的下屬公司違規為投資項目提供擔保或向參股企業提供借款15.24億元,未收回本息4175.41萬元。
3.部分國有資產管理不完善,存在閑置和浪費。1戶企業下屬公司土地未開發長期閑置超過5年,涉及麵積6.28萬平方米;1戶企業財政專項資金閑置超過3年未及時繳回財政,涉及金額1.9億元;1戶企業物業租後違規加建和轉租,涉及麵積6524平方米;1戶企業未對工藝品進行資產登記,未入賬工藝品832件;2戶企業生產和經營產生的剩餘配件、廢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不當、閑置浪費,涉及金額268.69萬元。
4.部分工程招標采購管理不規範。4戶企業違規招標6.71億元,其中涉嫌圍標串標金額2.45億元;4戶企業執行合同不嚴謹,多支付工程結算或設備采購款,涉及金額1258.67萬元。
5.部分改革發展措施和專項任務落實不到位。2戶企業未全麵推進“三項製度”[ 國務院針對國有企業的改革製度,指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4戶企業未按規定完成下屬17戶“僵屍企業”出清任務;5戶企業為完成“研發投入”考核任務虛大研發支出,涉及金額1.79億元;1戶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聯社體製改革不到位;1戶企業中歐班列開行列數及出口產值未達預期。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企業高度重視,進一步健全完善決策和內部控製機製,調整賬目、規範會計核算、開展會計信息質量問題專項治理,將不具備實施條件的省級財政項目專項資金1.9億元繳回國庫,製定完善規章製度32項。
(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
審計了17個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和62家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省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不斷提升資產管理水平和使用績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資產基礎管理不紮實。6個部門和23家所屬單位存在賬外資產,涉及固定資產和軟件資產價值4.80億元、房產和土地18.19萬平方米;6個部門和28家所屬單位存在資產賬賬不符、會計核算不規範等問題,涉及資產價值9482.80萬元、房產和土地57.53萬平方米;1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超標準配置辦公設備。
2.部分單位土地房產權屬不清晰。2個部門和17家所屬單位的房產和土地未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或變更,涉及房產和土地104.66萬平方米等;1個部門和14家所屬單位的資產權屬關係未理順,產權關係不清晰,涉及房產4.99萬平方米;4家所屬單位機構改革後未及時收回土地6.18萬平方米等。
3.部分單位資產長期閑置或使用率低。5個部門和18家所屬單位部分資產長期閑置,涉及資產價值1.79億元、房產和土地47.31萬平方米等,其中閑置時間最長達8年;2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部分資產使用率低,涉及資產價值3.17億元。
4.部分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和處置不規範。4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違規出租出借資產,涉及房產1.07萬平方米等;2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未按規定處置資產等,涉及資產原值1926.18萬元;9個部門和13家所屬單位未及時收取房屋出租收入、租金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處置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等,涉及金額1.15億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堅持邊審邊改,加強國有資產實物登記及賬務處理,更新固定資產信息數據,登記入賬資產1.24億元;按規定辦理資產劃轉及相應賬務處理,涉及資產6378.56萬元;製定製度1項,追繳租金收入、上繳資產處置收入399.48萬元。
(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審計。
審計調查了全省閑置土地情況,以及惠州市和廣州越秀區等1個市6個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地區和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較好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閑置土地認定處置管理不規範。一是21個市未在規定時間內對相關土地開展閑置認定工作,影響土地資源有效利用,涉及土地1548宗。二是20個市未按要求公示閑置土地處置信息,涉及處置閑置土地3086次;21個市均未按要求將已處置的閑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監管部門,涉及處置閑置土地5818次。
2.部分地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被違規占用或撂荒。一是1個市和2個縣永久基本農田被違規占用,涉及麵積3956.32畝;1個市和3個縣耕地被違規占用,主要用作建房、采石、采礦等,涉及麵積2619.62畝。二是1個縣耕地、高標準農田撂荒,涉及麵積7588.80畝。
3.部分地區林地、濕地和生態公益林被違規占用。1個市和2個縣林地被違規用於建操場、洗砂場、搭建廠房等,涉及麵積959.67畝;1個市濕地被違規用於修建停車場、養鴨場、搭建養殖用房等,涉及麵積59.55畝;1個市和2個縣生態公益林被違規用於修路、建房、搭建養豬棚等,涉及麵積816.7畝。
4.部分地區土地被違規出讓、使用。一是1個市和2個縣違規出讓毛地719.84畝。二是1個市和1個縣存在臨時用地占用基本生態控製線等情況,涉及麵積684.18畝;1個縣未按時收回到期臨時用地,涉及土地59宗438.15畝。
5.部分地區未按要求製定林業發展相關規劃。1個市和2個縣未按要求製定林業“十四五”規劃、天然林保護修複規劃等;2個縣6個自然保護區未編製總體規劃,林業發展缺乏規劃引領。
6.部分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不規範。1個縣未製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1家企業超采建築用花崗岩180.34萬立方米、1個縣的3家企業超出年批準規模采礦、2個縣的54家企業違規開采地熱水,監管部門未及時查處;1個市和1個縣未按期完成28個停采礦山的複綠工作,涉及麵積6616.16畝。
7.個別地區大氣汙染源管控不力。抽查發現,1個市的3957家餐飲企業未按要求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116個建築麵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地未按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測係統、15家加油站未按要求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係統。
8.部分地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不到位。一是1個縣未按規定編製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規劃,1座汙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轉、9座汙水處理廠負荷不足。二是2個縣未按期建成22個城鎮汙水處理廠和42.27公裏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三是1個縣的11座汙水處理廠未通過用地預審即開工建設,10座鎮級汙水處理廠未取得排汙許可證已開始試運營;1個縣的縣級重點工程項目環評未獲批複即開工建設。
六、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22年,省審計廳共出具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42份,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77起,涉及人員232人、涉及金額190.4億元。移送事項主要集中在:
(一)國有資源管理領域重大損失浪費問題。共移送此類問題線索36起,主要是部分單位違規出讓、置換土地和調整土地用途,違規出讓股權、采砂權,政府采購服務和工程項目違規招投標,以及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等。
(二)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共移送此類問題線索20起,主要是部分單位和個人侵占套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騙取租地款和青苗補償費,違法挪用辦學經費,違規使用扶貧資金等。
(三)生態建設領域汙染破壞環境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5起,主要是部分單位和個人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違規傾倒垃圾滲濾液破壞生態環境等。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5起,主要是個別公職人員違規領取補貼、報酬,國有企業違規舉辦慶典活動,違規業務招待等。
(五)其他方麵違法違規問題。共移送其他方麵問題線索11起,主要是部分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少繳稅款,虛構交易騙取金融機構貸款,違規收費、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等。
七、審計建議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加快推動重要政策重點項目落實見效。一是搶抓機遇加快發展。以“雙區”和橫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平台建設為牽引,強化分類指導協調,加快重點項目謀劃、儲備和落地,著力解決投資審批、工程招投標、用地用能等製約項目進度的堵點、卡點問題,切實發揮好專項債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作用,推動盡快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和投資拉動力。二是補齊短板協調發展。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引導更多資源投入縣域發展和強鎮興村,加快構建優勢互補、協調共進的區域經濟布局和產業布局。
(二)著力推動宏觀政策更加穩健有效。一是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質增效。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國家和省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把有限的資金用在發展緊要處;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立足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實際需要,保持財政支出強度,加快支出進度,確保支出效能。二是推動政策工具協同發力。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領域支持力度,落實落細中央減稅降費退稅緩稅措施,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強化落實就業優先政策,統籌采取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措施,做好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人群就業。
(三)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嚴肅財經紀律。一是健全現代預算製度。壓實部門預算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將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納入預算,切實提高預算編製的科學性和精準度。強化預算剛性執行,完善以項目為核心的預算管理模式,加強項目產出和績效管理。二是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加強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管理,嚴格控製部門履職輔助性購買服務和政府采購服務類品目預算,對財政資金損失浪費問題追責問責。三是推進省以下財政體製改革。完善轉移支付體係,實施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製,建立健全縣級財力長效保障機製。
(四)突出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隱患。財政領域,重點關注地方財政收支緊平衡、部分縣區財政自給率較低的情況,防範庫款支付風險,切實兜牢基層“三保”底線,穩妥有序推進專項債項目建設。國有資產領域,健全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源資產管理和運營監管體製,細化“三重一大”決策機製和操作規範,盤活用好國有資源,加快理順國有資產管理曆史遺留問題,抓好重點環節管控,切實管好用好國有資源資產。民生領域,突出抓好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工作,嚴厲打擊衝擊道德底線以及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民生資金等行為,切實保障群眾權益。生態及糧食安全等領域,加強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執法,壓實各地耕地嚴保嚴管責任,加強糧食儲備管理,確保糧食安全。
本報告反映的是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審計部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並出具審計報告,對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已上繳財政3.48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25.27億元,促進資金撥付到位8.07億元。下一步,廣東省審計廳將加強跟蹤督促,廣東省人民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今年是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麵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和關於審計工作的係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的部署要求,依法忠實履職盡責,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以高質量的審計監督保障執行、促進發展,為廣東奮力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貢獻審計力量!
文字解讀:立足經濟監督 聚焦主責主業 以高質量審計護航中國式現代化廣東實踐——對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解讀
圖解:一圖讀懂丨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