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4月,區審計局對我局2020年度預算編製、非稅收入、“三公”經費、政府采購管理等模塊的電子數據等資料進行了審計。我局收到審計報告(穗埔審報〔2021〕17號)後,認真對照檢查,並積極落實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關於“疫情期間代收電費未實行階段性減免政策”整改情況。一是退回多收代收電費共計3520.84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館員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複工複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等政策要求,按照疫情期間原到戶電價95%結算標準,於2021年7月29日退回廣州市黃埔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多收電費171.11元、退回廣州市黃埔區廟頭經濟發展公司多收電費2,468.40元;2021年8月30日退回福建普爾泰集團有限公司多收電費881.33元。二是認真落實代收電費階段性減免政策。我局組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階段性減免政策文件,確保在今後的電費代收執行過程中,舉一反三,不再出現類似狀況。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