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4月,市審計局對我辦(部門)2019年的預算編製、重大政策跟蹤落實、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非稅收入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情況等模塊的電子數據等資料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審計報告(穗審秘報【2020】52號)。審計報告指出,我辦本級有兩筆租車費用,共計0.26萬元在“其他交通費”核算,未按規定在“公務接待費”核算。我辦高度重視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並積極進行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報送如下:
一、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收到審計報告後,我辦高度重視,指定由辦綜合處負責審計整改工作,並積極與市審計局就有關情況進行溝通,舉一反三查找可能存在的類似情況,製定整改措施,推進整改落實。
二、整改措施和有關情況。一製定完善相關製度。我辦根據市財政局《廣州市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三公”經費管理辦法》(穗財編〔2015〕192號)、《廣東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粵辦發〔2014〕12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製定了《中共廣州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公務接待開支規定》,並向機關各處室各單位印發,確保製度的有效落實,從製度上規範各單位的財務管理;二是加強業務培訓和學習。我辦2020年11月印發了財務製度彙編,組織部門所屬各單位領導、財務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製度、內控管理製度學習,通過學習提高單位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避免再出現未按規定核算“三公”經費的情況;三是完成“三公”經費等行政性經費開支的自查自糾工作。為加強“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行政性經費的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我辦布置了辦屬各單位對2018-2019年度“三公”等行政性經費開支情況進行自查,要求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經組織自查,我辦各單位除了穗審秘報〔2020〕52號審計報告中發現的問題外暫未發現其他問題。
專此報告。
中共廣州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