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製定目的
根據《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廣州市舊村莊更新實施辦法》《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和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主導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核查),規範管理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意向合作改造企業提前介入調查工作,保障基礎數據調查成果客觀真實,按照公平公開原則,製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製定依據
根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於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和管理辦法》《廣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製定本工作指引。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已納入市或區城市更新年度計劃,2019年10月31日前(含2019年10月31日)未按程序發布數據調查、核查招標(采購)公告且未委托開展數據調查、核查工作的城市更新項目。
第四條資金來源
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核查)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出資,納入屬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預算,新龍鎮範圍內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核查)所需經費由新龍鎮財政自行負擔。
第五條服務單位
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服務單位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通過搖珠方式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采購招標進入“廣州市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核查)單位庫”(以下簡稱“單位庫”,附件)的12家正式服務單位(詳見附件)確定。
項目基礎數據核查服務單位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通過搖珠方式從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廣州市城市更新規劃研究院、(主)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廣州市測繪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成)西北綜合勘察設計研究院等3家服務單位確定。
第六條回避製度
(一)若項目預估總用地麵積超 6平方千米的項目,按照國家測繪保密相關規定,未達保密要求的單位不參與搖珠分配。
(二)若項目預估總建築麵積超 200萬平方米(不含 200萬平方米,按照國家測繪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具有最高測繪資質僅為乙級的單位不參與搖珠分配。
(三)基礎數據核查項目核查單位不得核查本單位(含聯合體成員)曾參與調查的數據成果。
第七條暫停分配
服務單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暫停參與項目分配:
(一)自本指引印發之日起服務單位通過搖珠方式分配有2個基礎數據調查(核查)項目尚未基本完成的(基礎數據調查項目尚未基本完成是指基礎數據調查項目現狀房屋測量數據尚未正式公示且公證處尚未出具現狀房屋測量公示的公證書;基礎數據調查核查項目尚未基本完成是指區城市更新部門尚未就項目基礎數據核查服務單位出具該項目核查報告征求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其它按合同約定應暫停的情形。
第八條監管實施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負責監督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照本指引開展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核查)服務單位選定工作。未按照本指引開展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核查)服務單位選定工作的,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不受理該項目基礎數據成果的審查工作。
第九條實施時間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限期三年。對於2019年11月1日前,已經按程序發布數據調查、核查招標(采購)公告或已委托開展數據調查、核查工作的,可繼續由原方式確定基礎數據調查、核查單位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