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城市更新局順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新形勢、新要求,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全麵構建城市更新領域科學高效決策機製,不斷提升決策審批水平和監管效率。
一是規範重大事項“決策權”。深刻領會重大行政決策製度建設整改工作的重大意義和精神實質,認真對照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上級文件,全麵梳理城市更新領域決策事項,科學把握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印發出台《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製度》,堅持以製度促規範、以參與促公開、以流程促優化、以監督堵漏洞,確保依法決策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確保城市更新領域每一項重大決策都在法律法規的軌道上正確運行。
二是強化專家學者“參與權”。 對標對表國家部委、省廳關於城市更新工作的係列要求,組織籌建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專家谘詢委員會,麵向社會公開征集選聘城市更新、社會治理、產業發展、規劃管理、法律、曆史文化和樹木保護等方麵的專家,同時進一步修訂完善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事規則,通過強化底線管控、引入專家論證、優化公眾參與機製等係列舉措,為我區“分片分類分步、科學平穩有序”推進城市更新項目提供決策支撐。
三是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印發《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關於明確我區舊村全麵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片區策劃)公示工作相關要求的通知》,製作統一清晰的公示說明及公示圖模板,對公示時間、公示內容、公示範圍、公示意見整理提出明確要求,指導各屬地街鎮依法依規做好舊村全麵改造項目片策方案、實施方案的公示工作,不斷健全城市更新公眾參與機製,依法保障公眾在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仲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麵提升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