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條的規定,由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成員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黃埔街等有關部門組成,並邀請區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書,並報區政府審批。黃埔區政府批複同意事故調查報告書,並予以結案。
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張洪長無高處作業證、違反《高空作業安全守則》作業,高處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帶、安全帽,未實行雙人聯合作業操作規程,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對該起事故處理情況公告如下:
一、相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能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議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廖麗豔(女,法定代表人),作為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未能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議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廖麗豔予以行政處罰。
林紅文(男,副總經理),作為黃埔片區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未能嚴格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港灣小學的現場管理不到位,與港灣小學工作溝通、協調不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建議責成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有關規章製度對林紅文給予處理,並把處理結果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
張洪長(男,綠化工、雜工),無高處作業證、違反《高空作業安全守則》作業,遇到疑問,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未向主管反映問題,自行處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直接、間接的責任,鑒於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其相關責任。
廣州市黃埔區港灣小學, 未派人認真核查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駐學校工作人員的相關資質,將檢查電氣線路的工作交給無相應資質的張洪長;港灣小學未督促好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每周兩天,每天八小時派水電維修服務人員駐場維修,港灣小學對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建議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廣州市黃埔區港灣小學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行政處罰。
鄧建祥(男,港灣小學總務處主任),未認真核查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駐學校工作人員的相關資質,將檢查電氣線路的工作交給無相應資質的張洪長,未督促好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每周兩天,每天八小時派水電維修服務人員駐場維修,與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溝通、協調不足,對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建議港灣小學依據有關規章製度對鄧建祥給予處理,並把處理結果報黃埔區安全監管局。
二、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灣小學內部通報此次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整頓反思,進一步完善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加強管理工作。
(二)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尤其要加強跨領域方麵的安全培訓教育,比如:要培訓教育綠化工、雜工、清潔工等人員知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電氣操作規程等方麵的安全生產知識。
(三)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履行以下職責: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四)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核查本單位的相關製度和操作規程,進一步完善相關製度,如:應進一步完善《高空作業安全守則》,高空作業時不僅要係安全帶,還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五)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對港灣小學的現場管理,應設置常駐學校的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以方便與港灣小學溝通並安排相關工作。
(六)港灣小學應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認真核查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駐學校工作人員的相關資質並做好記錄,督促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職,加強與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溝通和協調,下達工作任務時,應通過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相關管理人員。
(七)港灣小學與廣東信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好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八)教育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的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學校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外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工作,認真核查其相關資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並及時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