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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弟徇私 攜手赴腐途

信息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1-10-08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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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常州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夏永俊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夏永俊,1970年12月出生,1994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常州市鐵路建設處黨支部書記、處長,常州城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常州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0年4月,常州市紀委監委對夏永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夏永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8月,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夏永俊涉嫌受賄犯罪,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22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夏永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夏永俊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21年7月16日,其胞弟夏兵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2020年1月10日,夏兵被留置,這讓其哥哥夏永俊坐立難安:一方麵擔心弟弟回不來,另一方麵怕自己躲不過。左思右想了兩日,夏永俊決定“化被動為主動”,他與常州市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負責人取得聯係,說要向組織彙報思想。

  三天後,帶著準備好的“說辭”,夏永俊來到市紀委監委,“夏兵被留置我深感愧疚,我沒有管好身邊人。但是夏兵生意上的事,我一不知情,二沒幫忙打招呼,三沒收錢。聽說有個叫‘夏斌’的人參與了軌道公司相關工程項目,我已經要求公司上下嚴防此人打著我弟弟的名號辦事。”

  然而,他自作聰明的這番“彙報”,恰恰成了他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政治紀律的確鑿證據。

  三個月後,常州市紀委監委對夏永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夏永俊這才明白:“心存僥幸,欺瞞組織,不過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如早點坦白。悔之晚矣!”

  “上梁不正下梁歪,夏永俊作為軌道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性用權、違法犯罪,導致公司班子成員、中層幹部紛紛跟風效仿。夏永俊兄弟的落馬,揭開了軌道公司係列腐敗案的大幕。”辦案人員說。

  這之後,常州市紀委監委對軌道交通建設領域開展係統查、查係統,先後立案審查調查30人,留置28人,移送檢察機關21人,涉及縣處級幹部4人,涉案金額達1.03億元,共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400餘萬元。

  為了幫扶胞弟喪失黨性原則,“另辟蹊徑”在上班路上共謀腐敗

  “小時候家裏窮,為了讓我能上學,弟弟夏兵初中畢業就外出打工補貼家用。在幹活時,他被飛濺的鐵屑擊傷了一隻眼睛,也不告訴我,依然把工錢寄給我當生活費。”說到此處,夏永俊淚流滿麵,“而他的眼睛就因為沒有及時醫治,近乎失明。”

  家人的付出令夏永俊心懷愧疚,他暗下決心,一定要出人頭地,報答家人恩情。大學畢業後,夏永俊選擇回到常州工作,並給自己定下規矩——把工作做到最好。低調又勤奮的夏永俊很快得到組織認可,2002年12月,他被任命為常州市鐵路建設處副處長,走上領導崗位。

  “我的社會地位提高了,收入也高了,日子好過了,我就想著我一個人過好沒有用,父母、弟弟的日子還很艱難,我一定要幫他們。”夏永俊說,“但我的工資同時照顧父母和弟弟負擔還是挺重,於是我就想著利用職權把夏兵接到我身邊,在市政建設工程上承接一些活。”

  隨後幾年,在親情麵前毫無黨性原則的夏永俊又相繼利用其擔任常州市鐵路建設處處長、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董事長等職權,幫助夏兵與他人合夥開辦的公司承接市政工程。這段時間內,夏兵每年收入約三四十萬元,家人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

  “夏永俊總覺得‘有錢就能光宗耀祖’‘人窮會被看不起’,尤其他平時接觸的都是些揮金如土的大老板,弟弟賺的這點錢在他看來遠遠不夠,他希望讓弟弟獲得更多的財富來彌補自己內心的愧疚。”辦案人員說。

  2012年下半年,常州地鐵獲批建設,由市政府投資成立常州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軌道公司”)負責各項具體工作。夏永俊任軌道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運營。

  這之後,夏兵每天都送哥哥上班。軌道建設線長、麵廣、量大,夏永俊想讓夏兵也參與軌道公司的項目獲取利潤。於是,他在外出應酬時經常帶著夏兵,並在席間請軌道工程各方人士多多關照夏兵。夏兵也整日和地鐵項目上的各類人員喝酒吃飯拉關係。

  “一開始我也想讓夏兵真正參與到工程建設中賺取合法利潤,但是軌道建設對資質、技術、能力等方麵要求很高,他各方麵條件都達不到。”於是,夏永俊便“另辟蹊徑”,利用職權幫助夏兵推薦的單位中標軌道建設項目,讓夏兵從中收受好處費。

  2014年,常州軌道進入建設期。夏永俊也被順利提拔為軌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全麵主持公司董事會和行政工作,公司的人事權、財權、招投標權等都在夏永俊的掌控之中,兄弟倆覺得時機成熟了。

  2014年7月,夏兵與軌道公司工程管理處副處長陳光輝約定,由陳光輝負責聯係有意向承包項目的公司,夏兵則利用夏永俊的權力幫助這些公司承接地鐵業務,所獲利益兩人平分。

  一個月之後,陳光輝對夏兵說:“地下連續牆項目要招標了,上海某公司想承接分包業務,能不能跟‘老大’說一說。”夏兵滿口答應。

  在送夏永俊上班的路上,夏兵順口說了此事。夏永俊隨即聯係了相關領導,上海某公司順利拿到了項目分包業務。

  “你可以去談談了。”第二天,在上班路上,夏永俊將上海某公司中標的信息告知夏兵,暗示他掌握時機聯係該公司談談好處費。

  之後,陳光輝接連拉來了幾家企業,夏永俊與夏兵便在上班路上交換信息,促成“合作”。

  “夏永俊為人低調謹慎,他選擇讓弟弟長期當自己的司機,並且采用在上班路上交換信息的方式來避人耳目。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公司裏大多數人並不知道他還有個弟弟。”辦案人員說。

  這短短20分鍾的上班路,卻成了兄弟二人邁向深淵的腐敗之路。

  一個自欺欺人,一個無知貪婪,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兄弟二人既親密無間又“充滿隔閡”

  “我心存僥幸,以為自己不收錢、不參與、不知情,夏兵怎麼收錢都跟我無關。而夏兵他都沒怎麼上過學,根本不知道自己這樣可能是違法犯罪,是我帶壞了他,我這個做哥哥的不稱職啊。”夏永俊說。一個自欺欺人,一個無知貪婪,這兩種心態導致二人在違紀違法路上越走越遠。

  據夏兵回憶,他收到的第一筆好處費,是上海某公司賄送的250萬元現金。“不過是吃吃飯、說說話,就拿到了之前在工地上辛苦幾年才能掙到的錢,我被這‘快錢’晃暈了眼睛。”夏兵說。

  一開始夏兵也很忐忑,但身邊的“合夥人”和不法商人不斷告訴他“這都是行規”“咱都有合同,是合法的”,文化水平不高的夏兵便逐漸相信了。

  夏兵也曾想跟哥哥詳細討論一下這件事。在一次上班路上,夏兵試探地說:“上海那家公司有筆錢在我這兒。”

  沒想到夏永俊立刻打斷他:“你不用跟我說這些,錢都放你那,以後家裏和爸媽那邊你照顧好。”

  夏永俊既想幫助夏兵賺“快錢”,又擔心自己觸犯法律,便采取“不問、不聽”的做法。每當夏兵想跟他具體談如何與他人合作賺取好處費,以及賺取了多少好處費時,他便立即打斷夏兵,強調自己並不知情。同時,自己如何利用職權幫助夏兵聯係的企業中標,夏永俊也從不與夏兵細說。

  就這樣,夏兵出於對法律的無知、對金錢的貪婪、對哥哥的盲目信任,在幾年間瘋狂斂財。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兄弟二人既親密無間又“充滿隔閡”。

  被留置後,通過辦案人員的紀法教育,夏兵才真正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犯罪,他滿腹悔恨:“我居然如此無知,不是自己勞動所得的財富千萬不要去碰,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我卻一直想不明白。”

  而夏永俊以為自己選擇了“不看、不聽、不說、不直接收錢”,就能高枕無憂,然而他卻忘了,這一切的前提都有“不該”二字。既然已經用“不該”用的權力,幫了弟弟“不該”幫的忙,又如何能置身事外?

  “該案作案手段由明轉暗,由直接轉間接。夏永俊與夏兵等人結成利益共同體,夏永俊在後台恣意用權,夏兵在前台收受好處,二人在談到好處費等事情時交流含蓄、隱晦,企圖以這種方式規避法律。然而,這不過是白費力氣。”辦案人員表示。

  執迷不悟對抗審查,把親情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化公為私、靠企吃企,終難逃紀法嚴懲

  “有紀委的人來查你的賬戶,你小心一點。”

  2019年底,夏兵聽到自己被調查的風聲,一下子慌了神,想了幾日後,他約夏永俊一起吃飯,打算把這幾年做的事都跟他說一說,商量一下該怎麼辦,話到嘴邊,卻又被夏永俊堵了回去。

  “別怕,你做的事我不清楚,我不清楚的話,問題就不大。”夏永俊勸慰道。

  夏兵低頭,好半天才說一句:“大不了坐幾年牢。”

  聽了這話,夏永俊心裏一陣難以言說的難過,他不知該怎麼回答。桌上的菜漸漸變涼,這一餐也成了這兩兄弟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前的告別餐。

  “當時如果我靜下心來聽聽夏兵想說的話,一起分析下問題嚴重性,說不定就會抓住這最後向組織坦白從寬的機會。”然而,執迷不悟的夏永俊和夏兵,在組織調查時互稱對對方工作上的事從不知情、從不參與。夏永俊甚至編造其公司內有個叫“夏斌”的人等虛假情況,企圖掩蓋兄弟二人的違法犯罪事實。

  2020年1月初,就在被留置的前幾天,無知膽大的夏兵依然收受了某企業賄送的200萬元現金,並藏在家中的地下車庫裏。

  據調查,夏永俊和夏兵等人共同受賄金額高達3300餘萬元,但這些錢均由夏兵收受和保管。被留置後,夏永俊方知弟弟收錢的具體金額,他極為震驚:“早知道他會拿這麼多錢,說什麼也不會讓他走到這一步!”

  “我作為大哥沒有帶好路、把好關,反而用錯誤的方法幫助弟弟,來彌補我的虧欠,讓自己內心獲得安慰,這是極其自私的,最終也害了我們倆。”夏永俊悔之晚矣。最終,夏永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夏兵也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共犯陳光輝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其餘共犯均已移送司法機關。

  兄弟,一母同胞,手足情深,互相照顧、彼此扶持理所應當,然而扶持亦應走正道,尤其是國家工作人員,更應嚴守底線,而不是搞“腐敗合夥人”。夏永俊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兄弟的利益需求,把親情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化公為私、靠企吃企,把權力轉化為追逐私利的手段,最終落得兄弟同陷囹圄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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