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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家不嚴走邪路 放縱私欲暴斂財——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朱清敏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信息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1-08-13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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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清敏,男,漢族,1960年8月生,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委常委、副縣長,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瓊海市委書記,原海南省農業廳(現為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畜牧獸醫局局長,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正廳級)。2017年6月,提前退休。

  2019年11月28日,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朱清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8月,朱清敏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同年9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朱清敏涉嫌受賄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朱清敏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掩耳盜鈴的“父母官”

  疏於家教家風建設,在妻子的影響下淪為劉運嘉涉黑團夥的一麵“大旗”

  “作為瓊中縣委書記,本應代表瓊中人民的利益,為瓊中百姓謀幸福,而我卻成為了劉運嘉涉黑團夥的‘代表人’‘保護傘’,變成了瓊中人民的曆史罪人……”在懺悔書中,朱清敏這樣寫道。

  朱清敏出生在海南省東方市一個普通農民家庭,是聰敏好學、勤奮進取改變了他的命運。他17歲參加工作,24歲便晉升為副處級,成為當時全省最年輕的處級幹部。1993年,年僅33歲的朱清敏從昌江調任瓊中,任瓊中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五年後,他再次得到重用,擔任瓊中縣委“一把手”,開啟了他在瓊中長達七年的主政生涯。此時的朱清敏前途一片大好,他躊躇滿誌,準備在瓊中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負,決心為民謀利,可卻因疏於家教家風建設,被不法分子抓到了“圍獵”機會。

  為了朱清敏的事業,上世紀90年代初期,其妻範某某離開熟悉的教師隊伍,隨朱清敏調任瓊中。由於平日裏忙於工作,即便在妻子、孩子生病時朱清敏也很少能陪伴左右,對此他深感愧疚,對於妻子的要求他基本都會滿足。

  範某某閑暇時喜歡打麻將,正是通過一次次牌局,瓊中“黑老大”劉運嘉的妻子王某得以接近範某某,並與其建立關係。2001年,劉運嘉以贈送幹股的形式邀請範某某入股賭場,範某某沒能抵擋住誘惑,欣然應允,還安排其親屬在賭場內管賬代收幹股分紅。此後14年,範某某從劉運嘉處陸續分得賭場幹股分紅達500餘萬元。

  “打著朱清敏的名義,即使有人查處賭場,劉運嘉也能借著縣委書記的影響力擺平,甚至不需要直接找朱清敏出麵幫忙。”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時至今日,走進瓊中縣,上了年紀的人還能回憶起當時縣裏那屢禁屢開的賭場,而縣委書記夫人在劉運嘉賭場參股的事情也早已人盡皆知。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早在1998年,朱清敏領導的瓊中縣委便已大力推進創建“無毒、無賭、無黃”縣(以下簡稱“三無縣”),要求在全縣範圍內查禁“黃賭毒”違法犯罪行為,朱清敏本人則擔任“三無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工作指揮部總指揮,並親自安排了多次打擊賭場行動,但他卻從未查過劉運嘉的賭場。

  “在我老婆從賭場拿分紅的第一年我就已經知道了,我還問過她股份多少,但是她笑一笑,說‘劉運嘉會做人,你放心不會少的’。”朱清敏說。知情的他放任劉運嘉的賭場在“三無縣”大肆斂財,縱容該賭場不斷發展壯大,甚至在他離任瓊中後,明知劉運嘉仍打著他的名號為非作歹、欺行霸市也不管不顧、放任自流。

  朱清敏是劉運嘉扯起的第一麵“大旗”,是其拉攏腐蝕其他公職人員的基礎。作為當地父母官,朱清敏本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他卻疏於家教家風建設,最終淪為危害百姓的“兩麵人”,辜負了組織的重托、人民的期待。

  費盡心機的“投資人”

  以他人名義一次性“認購”18套房,退休後還在某公司裏違規兼職近三年

  “在多次大是大非麵前,我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得失,黨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在哪裏,當官究竟是為了什麼,這個問題沒有搞清楚,因此才走到今天……”在留置點中回憶起二十多年來的經曆,朱清敏找到了其墮落的源頭。

  朱清敏的貪欲之門第一次被打開,是在2000年的一個夜晚。當時,他母親突發腦血栓住院,無法陪伴母親的朱清敏想在經濟上作些補償,手中卻沒有多少閑錢,他覺得十分痛苦。

  此時,曾經受到朱清敏幫助解決造林項目糾紛的老板吳某某如“雪中送炭”般出現在他麵前,給他送來了10萬元現金,想到這些錢能輕而易舉地滿足自己補償家人的願望,朱清敏給自己找了一個“迫不得已”的犯錯理由,心安理得地把錢收下了。

  千裏之堤潰於蟻穴。之後,吳某某不光看準時機用金錢給朱清敏“送溫暖”,還投其所好,隔三差五相約品茶、暢談投資計劃,兩人的關係逐漸從單純的利益捆綁發展為相談甚歡的“好兄弟”,就連朱清敏退休後還在吳某某的公司裏違規兼職近三年,共獲取薪酬70餘萬元。

  當然,吳某某在朱清敏身上可沒白白“投資”,回顧朱清敏隨後的任職軌跡,這位吳老板可謂如影隨形。吳某某的公司在瓊中實施造林項目,辦理林木采伐證、造林補貼審批時,朱清敏為其站台;造林項目遭遇糾紛,朱清敏出麵解決;造林時需要修路,朱清敏便利用職權將道路兩旁的土地給吳某某作為補償。2005年1月,朱清敏調任瓊海市委書記,吳某某緊隨其後,在瓊海做起了房地產開發生意,也正是這個房地產開發項目讓吳某某真正“發了家”。

  追隨朱清敏來到瓊海後,吳某某看上了一塊體育公園用地,按照規定此類用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為了幫助吳某某順利開發房地產項目,朱清敏積極運作,不僅將土地性質進行了調整,還明確要求原土地使用權所有方在土地轉讓價格方麵作出讓步,以低價將237畝土地轉讓給吳某某。有了當地“一把手”的“護佑”,吳某某的房地產項目得以順利開工。

  為了感謝“好兄弟”朱清敏,吳某某不光送給朱清敏100萬元,還邀請朱清敏以他人名義一次性認購房產18套,每套僅需支付定金2至3萬元,朱清敏則擁有無限期出售權,增值部分就算是他送給朱清敏的感謝費。當時的朱清敏不僅認為以這樣的方式受賄就能瞞天過海,還打著如意算盤,想等到房價暴漲後再將這些房產出售,做起了發財美夢……

  當官發財當兩道,想要兩頭占、必然兩頭空。黨員領導幹部如果想一手握住權力、一手握住財富,就必然在“義”和“利”中作出錯誤的選擇。朱清敏自認為生財有道,殊不知從一開始便已踏入歧途。

  自斷後路的“迷失者”

  “仕途無望”後瘋狂斂財,利用職權插手疫苗采購、惠農補貼款撥付,幫助企業與公職人員牽線搭橋

  在權力變現的過程中,官本位思想深深地刻在朱清敏心裏。2006年,朱清敏離任瓊海市委書記崗位,調任原海南省農業廳副廳長。從地方黨委“一把手”到行政單位副職領導,朱清敏的心理落差非常大。

  “我心想,從此以後自己的仕途恐怕不會有太大的進步了,於是思想上隨波逐流,工作上得過且過,生活上放縱自己,把企業送來的錢物當作家常便飯,理所當然。”朱清敏懺悔道。

  自認為事業上不會再有起色,朱清敏開始趁手中尚有權,為自己撈些好處、準備“後路”。於是,小至幾千元的發票報賬,大至上百萬的現金賄賂,朱清敏瘋狂斂財,先後收取了30多家企業和個人送來的錢款1300餘萬元,有的利益輸送關係更是維持了近十年,基本貫穿了朱清敏在原海南省農業廳任職的整個期間。

  任農業廳副廳長期間,朱清敏兼任海南省畜牧獸醫局局長,在動物疫苗采購方麵權力很大,他敏銳地發現了這其中的“商機”,逐漸將這些采購項目作為自己和不法商人利益交換的工具。企業銷售經理甚至就連普通銷售員都能跟朱清敏搭上關係,而陳某某則是這段時間裏朱清敏最信任的“掮客”。

  陳某某原本在醫院工作,通過一次照顧朱清敏住院父親的機會與之結識,心思活絡、善於鑽營的陳某某便緊緊攀附住了這棵大樹。從2009年開始,已經迷失在金錢裏的朱清敏與陳某某一拍即合,由陳某某負責聯係對接動物疫苗公司,朱清敏則利用職權幫助疫苗公司中標采購項目,所得好處費兩人平分。

  2009年至2017年,通過幫助兩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標動物疫苗采購項目,朱清敏與陳某某共同收受賄賂500餘萬元,其中朱清敏分得200餘萬元。拿到這些錢後,朱清敏給父母兄弟在海口市購買了一棟靠海的獨棟別墅,並與陳某某在市中心共同投資了一家酒店,五年時間內便入賬分紅款100萬元。

  除了插手疫苗采購領域,朱清敏還插手惠農補貼款撥付,利用手中職權幫助給自己送了好處的企業獲得財政補貼。至於這些企業是養雞、養鴨還是養鵝、養牛,朱清敏並不關心,甚至他們是否真的符合領取補貼的條件,朱清敏也不願深入了解。通常,他隻需要在會議上點名肯定這些企業,或者去養殖項目現場隨便逛逛,就能源源不斷地收到進賬。如果對收到的數目不滿意,朱清敏還會以老家蓋房、過年缺錢等理由主動向老板們伸手要錢。

  此時的朱清敏已經徹徹底底把手中的權力當作了奢靡享樂的籌碼,出入豪華酒店和高檔消費場所、接受企業老板宴請更是家常便飯,甚至在辦理提前退休後,他還利用自己曾經建立的關係網,幫助企業與公職人員牽線搭橋,為新的利益輸送建立聯係。

  不進則退、不升即腐,這種心態和現象的背後,是忘記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說到底是政治定力不足、“總開關”失靈。如果整日琢磨所謂“仕途”,一旦目標落空就從貪腐中尋找安慰和補償,最終必然前途盡毀、名譽掃地。

  “我本應該感恩黨組織的培養,好好為黨為人民工作,為黨和人民多做好事,我對不起黨,我非常後悔,我誠懇地接受法律的製裁……”在法庭上,朱清敏聲淚俱下、悔不當初,卻為時晚矣。

  作為一名從貧困農村走出來的領導幹部,朱清敏年紀輕輕就站在了比同齡人更高的平台上,他本該清醒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所處的崗位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隻能用來為民謀利,不曾想到卻一步步淪陷,最終走上人生不歸路,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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