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忙於“公權變現” 15年後選擇主動投案
浙江省紹興市政協原副主席陳建設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退休15年還來投案,這不僅是對我自己的交代,也希望給所有臨近退休的領導幹部敲響警鍾。”9月24日上午,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的,正是已經66歲的浙江省紹興市政協原副主席陳建設。
今年2月15日,農曆春節剛過沒多久,陳建設主動到浙江省紀委監委投案。“退休15年還主動投案,實屬少見。”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9月24日,這起曾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終於有了結果——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陳建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陳建設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陳建設利用擔任紹興市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建築資質辦理、項目移建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25萬元。鑒於陳建設具有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的自首情節,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法槌落下,塵埃落定。陳建設在被告席上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如釋重負。他坦言,這塊心病猶如一個毒瘤,讓他寢食難安,接受法律的製裁是對他忘記初心的一種懲罰。此前,他已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享受的待遇。
人走茶涼前,“鋪路搭橋”辦企業
知罪、認罪、悔罪,這是陳建設在法庭上說得最多的字眼。
回顧陳建設的工作經曆,可謂是平穩順利。1976年,作為知青的他返城,進入一家國有企業;1985年,又進入機關,成為紹興市經濟體製改革辦公室的一名科員。那時的他躊躇滿誌,一心想為老百姓做點實事,工作十分努力。他的付出得到了組織的認可,13年時間,他就走上副市長的崗位。“這個階段,陳建設兢兢業業,調查也未發現其任何違紀違法行為。”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調查人員說。
然而,人生的每一步都不能放鬆對自己的要求,作為黨員幹部更不能忘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轉折發生在2003年,這一年陳建設50歲。他原本以為自己能在副市長的崗位上再幹一屆,到55歲轉崗人大或政協。然而,結果並不盡如人意。有關領導找他談話,表示他將被調整到政協任職,擔任紹興市政協副主席。
在陳建設看來,副市長人前風光,有實權,而政協是清水衙門,有職無權。“既然如此,何不辦企業賺錢?”此時的陳建設心態上失了衡,開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算起了錯誤的“經濟賬”。
辦企業需要資源,而自己掌握的權力就是最大的資源。在陳建設看來,人走茶涼,所以他一定要在人未走、茶未涼之前,實現所謂的“人力資本價值”的轉換。
“在機關順風順水工作時,這個價值體現不到金錢上,現在自覺‘官途不順’,因此要盡力把所謂的‘人力資本價值’轉換為現實的資金價值,使自己和家人後半輩子能過上富足舒適的生活。”陳建設在懺悔書中寫道。
在貪欲的驅使下,陳建設開始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鋪路搭橋”。他找來了自己的秘書,讓秘書幫自己在社會上物色資源。經秘書介紹,陳建設認識了在當地頗有影響力的商人孫某某。此時的孫某某正準備進軍房地產行業,如果有副市長的加盟更是如虎添翼。兩人見麵後,一拍即合,隨即決定合辦房地產企業。
2003年3月25日,陳建設正式向組織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請。然而,還未等到組織批準,陳建設就迫不及待地辦起了企業。同年4月18日,孫某某出資3000萬元成立了浙江永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建設持股15%。“除此之外,陳建設還在多家公司違規兼職取酬。”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調查發現,陳建設在職期間及退休後的三年間到原職務管轄地區的多家企業兼職取酬,共計230餘萬元(稅後)。
發揮權力餘溫,收受巨額賄賂
“我所犯錯誤的根源是理想信念丟失,核心是權錢交易、公權變現,直接動因是貪欲膨脹。”在懺悔書中,陳建設這樣剖析自己的問題。“公權變現”一詞,高度概括了陳建設違紀違法的路徑。
為什麼一名精明的商人,願意與他一起做生意?為什麼這麼多企業願意聘用他?對方看重的正是陳建設手中的權力。2003年,剛剛成立的永建公司並無三級建築資質,這就意味著該公司無法參與重要項目的招投標。時任紹興市副市長的陳建設,一個電話打到了住建部門,幾天時間,該公司建築資質就順利辦理。
之後,孫某某成功競拍了一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然而,在有關地塊的核心位置有一個文保項目——“泰來裳”當鋪。如果該店鋪不移建將會影響整個項目規劃,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得知此事的陳建設,又拿起了電話,給當地文旅部門打了一聲招呼。隨後,“泰來裳”當鋪被移建。10餘天後,也就是2003年5月,陳建設正式卸任副市長職務,轉任紹興市政協副主席。
由於陳建設對公司的“全力投入”,孫某某於2003年9月如約指示他人將200萬元“下海補償金”存入陳建設女兒的銀行賬戶。一個月後,陳建設將其中100萬元退還孫某某,實際收取100萬元。為進一步形成利益共同體,孫某某還以半價入股的方式,給予陳建設入股“優惠”。對於一心想辦企業的陳建設來說,股份對其有著特殊的吸引力。“在陳建設看來,沒有股份,自己就是一個高級的‘打工仔’。”有關審查調查人員解釋說。
2004年3月18日,距離陳建設提出提前退休申請已近一年,孫某某提出將原先商定的股份辦理工商登記。此時的陳建設經過了一番思想鬥爭,但終究還是敗給了自己的貪婪。“我十分矛盾,因組織尚未批複我的退休申請,按規定是不能入股的,但又怕夜長夢多,到時候如果有個什麼變化,股份沒了也蠻可惜的。”陳建設向記者袒露了當時複雜的心情。經過深思熟慮後,陳建設決定讓女兒代持股份,等退休手續辦理後,再轉到自己名下。
2004年4月1日,孫某某將永建公司的股份登記到陳建設女兒陳某名下,根據股權劃分,陳建設應繳出資額為1050萬元,然而實際隻出資525萬元,剩餘的525萬元均由孫某某代繳。同年7月31日,孫某某又將上述股份登記轉入陳建設名下。臨退休前,其權力的餘溫可以說實現了巨大的價值轉換。
然而,這一切不過是掩耳盜鈴。
“與其組織找上門,不如主動交代”
2004年9月,組織正式批複陳建設提前退休。然而恰恰是退休前一年的違紀違法行為,為其晚年生活埋下了禍根。
2019年2月5日,是農曆春節,這是陳建設過得最特殊的一個新年。2018年底,浙江省委巡視組對紹興進行巡視,此時的陳建設,知道自己的貪腐行徑已難逃黨紀國法的追究,打算過完這個年,就向浙江省紀委監委主動投案,交代問題。此時的他,格外珍惜這幾天時間,他不知道與家人吃完這次團圓飯,下一頓團圓飯是何時。
2月15日,陳建設在一位同事的陪同下,來到省紀委監委主動投案,並退出收受的625萬元款項及3155.6萬元孳息,共計3780.6萬元。省紀委監委依紀依法對陳建設采取留置措施。
為什麼退休15年還選擇主動投案?對此,陳建設坦言:“我感覺組織已掌握了我的違紀違法事實,當時想了兩條路,第一是逃往國外,但看過媒體報道,已有許多‘百名紅通’人員被陸續追回,說明這條路已走不通;第二就是主動投案,與其組織找上門,不如主動向組織交代,坦白從寬,爭取從輕處理。”
“當前,反腐敗鬥爭已取得壓倒性勝利。事實證明,犯的錯,躲不過、賴不掉,隻有放棄幻想迷途知返,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才是自我救贖的唯一選擇。”浙江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曾經的陳建設也是一個有為幹部,之所以最後落得如此下場,歸根結底還是忘了自己“來自哪裏”,忘了當初舉起拳頭時的誓言。當把“升官發財”作為衡量人生價值的最高標準時,其結局不可能是光耀門楣,隻能是身敗名裂,招致後人恥笑。
“退休前,我十分錯誤地收受了孫某某給我的‘入股本金’和‘下海補償金’。回顧自己的人生曆程,感慨萬千,後悔莫及。”陳建設懺悔道,權力的餘溫雖熱,但貪婪的代價更重。記者看到,法庭上,陳建設一再回頭,看著坐在旁聽席的家人,不舍之情依稀可見,但為時已晚。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退休’絕不是貪腐官員的‘保險箱’。”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本案給所有黨員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鍾,黨員領導幹部要算好人生賬,尤其是臨退休之前,更要清醒地看待手中權力,站好“最後一班崗”,為自己的政治生涯畫上圓滿的句號,這樣才能踏踏實實地安度幸福晚年。(記者 顏新文 黃也倩 通訊員 杜玲玲)
懺悔錄
我叫陳建設,1953年1月生。今年2月15日,我向省紀委監委投案。回顧自己的人生曆程,感慨萬千,後悔莫及。我從靈魂深處向組織懺悔,知錯認錯,認罪悔罪。
黨性觀念缺失、理想信念丟失,是我違紀違法犯罪的思想根源。2003年換屆前,有關領導找我談話,決定讓我去政協任副主席。當時我內心深感委屈,錯誤地認為組織上為了安排另一同誌,不再重用我了,50歲就讓我去清閑部門虛度光陰了,對組織充滿了抵觸情緒。其實當時組織上考慮的是比較周到的,對我的安排充分體現了組織的良苦用心。但我作為一個老黨員,在這樣的關鍵時刻,竟然不服從組織安排,竟然忘記了曾經入黨時的莊嚴之誓,將黨性觀念拋之腦後,錯誤地認為做副市長不僅是實打實的,而且人前光彩、有實權,而在政協有職無權。這樣的錯誤觀念導致自己違背了一個黨員幹部必須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要求,違背了一個黨員幹部必須對黨忠誠的基本要求。
違法犯罪的直接動因是私欲膨脹。人事安排突生變化時,我內心深處完全從個人私利出發考慮問題,既然在這條路上得不到連續,就走做企業賺錢這條路。於是貪欲開始冒頭,並且不斷膨脹。當時,我還錯誤地認為自身具有一定的人力資本價值,在機關順風順水工作時,這個價值體現不到金錢上,現在“官途不順”,要盡力把所謂的“人力資本價值”轉換成現實的資本價值,使自己和家人後半輩子能過上富足舒適的生活。殊不知自己所謂的“人力資本價值”都是組織賦予的公權力帶來的。
通過對靈魂深處思想根源的剖析,我違紀違法的根源是理想信念丟失,核心是權錢交易、公權變現,直接動因是貪欲膨脹。我知錯認錯悔錯,我知罪認罪悔罪。我自願在退贓基礎上,將這些年來的所有違紀違法收入悉數上交組織,以表我悔錯、贖罪之心。
我愧對多年教育我、培養我的各級黨組織,愧對各位器重我、厚愛我的領導,愧對平日默默體貼我照顧我的愛人,同時也愧對九泉之下抗戰時期參加革命的老黨員、老父親。時至今日,隻能對你們說一聲:對不起!(摘自陳建設懺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