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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組織的教育與挽救

信息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3-04-27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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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次受到組織處分,卻不懸崖勒馬,最終破紀違法,因犯貪汙罪、受賄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近日,媒體剖析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城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員富田違紀違法案,引人關注。

  富田因結識一些熱衷於投機取巧的朋友,不慎染上賭癮並債台高築。2017年12月和2020年11月,他因賭博先後兩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然無動於衷。為償還賭債,富田覬覦國有資產,直至案發,貪汙受賄金額共計52萬元。屢查屢犯、執迷不悟,最終鋃鐺入獄。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組織的處分是嚴管,也是厚愛。但少數黨員幹部在受到組織處分後仍然故我,頂風違紀違法。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唱凱鎮二級主任科員聶某距組織處理影響期滿還有一天,又在工作日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並飲酒;雲南省猛海縣某司法所工作人員紀某某連續兩年受到處分,在受到處分後依然我行我素,存在曠工、參與賭博等行為。如此屢錯屢犯、屢教不改,結果無一例外地受到了組織的嚴肅懲處。

  麵對組織的處理,一些黨員幹部一而再、再而三地“踏雷區”、踩紅線。有的思想沒有轉變,沒有真正弄明白錯在哪裏、為什麼錯以及錯誤的嚴重性;有的心存僥幸,認為被查隻是偶然“撞槍口上”;有的破罐子破摔,甚至對組織處分產生抵觸心理,消極懈怠,不作為、不擔當等。如此種種,根子上是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對組織處分不能正確認識。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是對黨員幹部政治上的關心關懷,也是落實“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種方式。處分不是目的,為的就是教育和挽救幹部,防止其重蹈覆轍再次“跌倒”。

  “良藥生人,不能生不飲者”,良藥可以救活有病之人,但卻無法救活不服用它的病人。對待組織的處分,黨員幹部要切實端正態度,珍惜組織給予的機會,從內心深處體悟組織的關心關懷,早回頭才能少後悔。自覺打掃政治灰塵,看看自己是否存在思想懈怠、精神荒蕪、意誌退化的現象,是否能始終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自覺敬畏黨紀國法,不斷校準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真正解決思想不純的問題。多些反思和警醒,從小處和細節入手及時糾偏,嚴格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築牢拒腐防變的堤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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