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違小情 則為大弊
“難違一官之小情,頓為萬人之大弊”,語出《貞觀政要》。唐太宗對唐初名相王珪說,如果不願違背官員私人的小情緒,可能頃刻間就造成涉及眾人的大危害,這是“亡國之政”,“特須在意防也”。
何謂“一官之小情”?《貞觀政要》指出,在工作中出現意見相左的情況原本很正常,但“或有護己之短,忌聞其失,有是有非,銜以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顏麵,知非政事,遂即施行”,等等,都是“一官之小情”。然而,手握公權力者如果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總要顧忌身邊這樣那樣的“小情”,那麼一方的百姓可能就要遭殃了。因此,為官從政應“滅私徇公,堅守直道,庶事相啟沃,勿上下雷同”。
無視“大弊”順應“小情”的人,也許是某些人口中的“好人”,但其本質卻是沒有底線原則的“偽君子”。孟子對此類人作出過生動的闡釋:“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見到錯誤的行為不加糾正,反而與之同流合汙,一舉一動仿佛忠信廉潔,實際上“好”了自己,壞了原則,是真正的道德敗壞。
“小”與“大”的背後,是私與公的抉擇。矢誌“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範仲淹,就有著明確的公私立場:“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也就是說,為官者應該勇於為公事擔當,不要怕得罪人,不能為私心犯錯。如果頭頂公家的“烏紗帽”,卻“難違一官之小情”,本質就是打著自己的“小九九”,用公事講私情。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北宋歐陽修評價同朝為官的範仲淹、杜衍、韓琦、富弼四人,說他們因為性格不同、所見各異,所以在議事時“多不相從”。但這四人卻沒有私怨,“平日閑居,則相稱美之不暇;為國議事,則公言廷諍而不私”。歐陽修稱他們為“天下至公之賢”。《宋史》更是記載:“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自仲淹倡之。”由此可見,懷揣公心者,既不會因他人指出自己錯誤而“銜以為怨”,也不會為了與他人“相惜顏麵”而曲意逢迎,如此公私分明、坦坦蕩蕩,自然能夠贏得尊重、幹好事業。
清代梁章钜在《退庵隨筆·官常》中寫道:“今之巧宦,有所謂不踹泥者,最為可鄙。”意思是現下那些善於迎合的官員,以遇事不惹“麻煩”為做官準則,最令人鄙視。曾國藩也提出“世故深誤國事”。顯而易見,一個“好好先生”聚集的地方,往往可見官官相護、欺上瞞下乃至民生多艱、民怨沸騰;一個充斥著“老好人”的團體,注定不會有良好的政治生態。“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如果人人都不願“違一官之小情”,不顧“萬民之大弊”,不講原則、互相包庇,那麼,受到損害的不僅是國家機構的公信力,更是人民福祉這個國家穩固之基。
在推動黨的事業不斷前進的道路上,既需要上下同心、團結一致,也需要敢於直言、善於批評、勇於鬥爭。共產黨人講黨性、講原則,就要講鬥爭。在原則問題上決不能含糊、決不能退讓,否則就是對黨和人民不負責任,甚至是犯罪。是“違一官之小情”,還是“為萬人之大弊”?每個黨員幹部心中都要有一杆秤,稱得是公與私、大與小;更要有一支筆,劃出紅線、亮明底線,用黨性與原則,書寫出讓黨和人民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