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而又錯”折射不實作風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北省阜平縣人民法院一判決書出現10處錯誤。通過律師向法院反映,法院發來一份“補正的民事裁定書”,上麵仍然有錯。隨後,該法院回複媒體稱,由於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案件判決書及補正裁定書中出現多處錯誤。法院已對辦案法官、法官助理及主管院領導分別作出停職、提醒談話、向院黨組作深刻檢查、在全院通報批評等處理。
報道指出,該法院判決書中連原告、被告企業的名字,代理律師的律所,訴訟費的數額,糾紛涉及的款項數額和名目都出現了錯誤。原告訴訟請求第2項拖欠工程款的利息“115.7萬元”竟誤寫為“115700萬元”,多了3位數。補正裁定書中將上述“115700萬元”更改為“1157萬元”,還是沒改對。如此數量眾多且堪稱低級的錯誤,實屬不應該。不得不讓人質疑這個單位工作的能力水平和作風,不能不讓人心生疑問:工作責任心去哪了,審核把關去哪了,管理監督去哪了?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載體,是明確當事人法律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其內容關乎審判質效,更關乎司法公信力和公平正義。2018年,最高法曾下發《關於全麵提升裁判文書質量切實防止低級錯誤反複發生的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各級法院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工作機製,落實司法責任,切實提升上網裁判文書質量。有了製度要求就理應落到實處,體現在每一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體現在每一份裁判文書的起草製作中。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裁判文書出錯、“紅頭文件”出錯等仍不時見諸報道,反映出個別部門、單位的作風弊端還沒有得到完全糾正,少數黨員幹部對公文文字錯漏問題嚴重性認識不到位,有的還辯稱“無關緊要”。須知,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公文體現著公信力,公文內容一字一句都應體現嚴實作風。公職人員一時大意發出的公文中錯一字少一字,對群眾來說,關乎黨和政府的形象;對管理服務對象來說,則很可能“茲事體大”,甚至關涉“身家性命”。合法規範、表述清楚、文字準確應當是公文的基本要求,是公權力保持嚴肅性和權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心全意服務群眾的必然要求。
莫以小處不為意,小事小節更折射作風。當地法院表示將舉一反三,認真改進工作作風,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相關公權力機關和公職人員也當引以為戒,一絲不苟執行好文書起草、審核、簽發、印刷、送達、發布等各環節規章製度,從細微處入手,時刻保持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和積極作為的責任擔當,摒棄工作中的三心二意,真正用心用情服務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