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絕命詞之辯
清末女革命家秋瑾在就義前曾留下一句感人至深的絕命詞:秋風秋雨愁煞人。這是她因起義之事泄露遭清廷逮捕,在獄中留下的唯一一句供詞。
這句絕命詞最早見於時任浙江巡撫張曾敭複紹興知府貴福的電文(見《大通學堂黨案》《浙江辦理秋瑾革命全案》),不少報紙隨即予以披露。除此之外,蕭山人湘靈子所作表現秋瑾事跡的劇本《軒亭冤傳奇》、秋瑾之女王燦芝編輯的《秋瑾女俠遺集》、中華書局出版的《秋瑾集》,均將這句絕命詞收錄;世人悼念秋瑾時,亦以其意用之,如柳亞子《吊鑒湖秋女士》中的“飲刃匆匆別鑒湖,秋風秋雨血模糊”,龐檗子《秋俠墓》中的“猶憶秋魂哭風雨”;相關紀念文集也多取其作為書名,如黃民所編《秋雨秋風》,徐自華輯印的《秋雨秋風集》。時至今日,有關秋瑾的書籍、戲劇、電影,無不把“秋風秋雨愁煞人”作為秋瑾所作絕命詞來介紹。
不過後世對秋瑾的這句絕命詞存有爭議,最早提出質疑的是秋瑾的同誌和同鄉陶成章,他在《浙案紀略》一書中說:“‘秋風秋雨愁煞人’七字不知係何人所作,登之報上。”後來也有人對此提出質疑,主要依據有以下兩點:一、“時令不合”說。秋瑾是光緒三十三年農曆六月初六(1907年7月15日)就義的,時值盛夏,並無秋風秋雨之景。二、“品格不合”說。以秋瑾視死如歸的氣概,應不會有此悲愁情懷。陶成章寫《浙案紀略》時,審訊秋瑾的記錄仍屬清廷檔案,尚未公之於世,而報載隻據傳聞,不相信不足為怪。可辛亥革命後,《大通學堂黨案》等檔案陸續公布,這是足可資證的第一手材料了。至於“時令不合”一說,人們在品味舊體詩詞時,不宜太拘泥於字麵的語意,舊體詩詞講究渲染的修辭手法,且不說古人,從與秋瑾同時代的章太炎的詩作來看,不也是“時令不合”嗎?章太炎因“蘇報案”入獄後,曾作《獄中贈鄒容》一詩,詩中有“英雄一入獄,天地亦悲秋”。查此詩的寫作時間,是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廿八日(1903年7月22日),從時令上來看亦不合,所以秋瑾絕命詞亦如章太炎之詩,不過是渲染悲壯心情的修辭手法。
“品格不合”之說亦為一種皮相之見。清末,革命誌士借悲秋抒情寄慨屢見不鮮:清人龔自珍有“四海變秋氣,一室難為春”,辛亥烈士寧調元在獄中作絕命詩多首,其中有“偶倚明窗一凝睇,水光山色劇淒涼”“淒風苦雨夜淋漓,逝者如斯知恨誰”,都體現出寧死不屈的英雄氣概。“秋風秋雨愁煞人”恰恰反映了秋瑾不忘民族苦難、感慨革命事業未成的悲憤心情,不能從尋常悲愁處著眼。
雖然這句絕命詞是秋瑾於獄中所寫,但很可能並非己作,乃是借用前人成句,畢竟古詩中已有不少例句,如漢樂府《古歌》的“秋風蕭蕭愁殺人”,宋人曾幾的“秋風秋雨敢淹留”。清嘉道年間婁江詩人陶淡人所作《秋暮遇懷》中有“秋雨秋風愁煞人,寒霄獨坐心如搗”,鄭逸梅編著《南社叢談》時曾抄錄此詩,並注:“秋瑾喜誦前賢詩篇,被訊時,憶及此句,便把它寫在紙幅上,以代供詞。”此外據秋瑾之侄秋宗章所著《前清山陰知縣李鍾嶽事略》,他認為秋瑾所作絕命詞為“秋雨秋風愁煞人”,而非流傳的“秋風秋雨愁煞人”。
另據載,李鍾嶽審訊秋瑾時不肯逼供,反複向紹興知府貴福爭辯以拖延時間,大有維護秋瑾之意,是他將秋瑾的絕命詞保存下來;李鍾嶽還答應了秋瑾臨刑前請求:行刑不解衣帶,不斬首示眾。貴福聞之上報浙江巡撫,李鍾嶽遂遭革職。秋瑾被害後,李鍾嶽的內心遭受了極大折磨,加之貴福多次索要秋瑾遺墨,前兩次自殺均被家人解救,第三次終懸梁自盡,秋瑾遺墨的去向就此成謎。
李鍾嶽的第五子李江秋為民國名記者,1942年他寫下《秋瑾殉難記》,敘述其父曲護秋瑾事跡,慨歎“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李鍾嶽是一個有良心、有正義感的官員,當年他袒護秋瑾,鄉裏和輿論皆知其意,後人紀念秋瑾時,也沒有忘記他——秋瑾遇害後秋社成立,並於杭州西湖建秋祠以祭,孫中山蒞臨致祭,題挽幛“巾幗英雄”,李江秋之兄受邀參祭;秋瑾逝世三十周年時舉行祭典,李江秋受邀參祭,並製李鍾嶽神龕置於秋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