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印發規定 規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印發實施。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適應紀檢監察體製改革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製定的又一部重要法規,明確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的職責定位,規範了工作程序,確立了協作配合機製,提出了紀律要求,對於提升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的規範化、法治化水平,促進工作高質量發展,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共六章44條,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職責、相關單位分工以及啟動機製、以事立案、審查調查措施、證據要求、結果公布等作出明確規定,提出具體要求。
《規定》強調,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及時主動向黨中央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報請黨中央審批決定。堅持全麵從嚴治黨,失責必問,違紀違法必究;堅持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堅持實事求是,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規定》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對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及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開展審查調查;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依紀依法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或者提出處理處置建議;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地方黨委和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及領導人員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等情況進行問責;對參與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人員依規依法履行職責、秉公用權等情況進行監督;對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向有關黨組織、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督促完善製度,提高治理水平。
《規定》的製定堅持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充分吸收國家監委成立後開展的多起事故事件追責問責有效經驗做法,廣泛征求了各方麵意見,體現了事故追責問責的工作特點。
此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宣傳部、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在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對相關部門間的職責分工、線索移送、材料移交、情況通報、對外公布等內容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分工和協作配合機製,與《規定》共同構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的主要製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