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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信息來源:新華社 發布時間:2021-01-28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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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麵從嚴治黨、加強機關黨的建設作出一係列重要部署。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黨中央對2010年6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予以修訂。

  通知強調,這次修訂的《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麵規範,是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於全麵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發展,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機關黨的建設擺在重要位置來抓,推動機關黨的建設始終走在前、作表率。要認真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使各級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麵掌握《條例》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條例》規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所屬機關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指導督促各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的建設主體責任。中央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條例》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條例》全文如下。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發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包括不設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下同)領導下,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業務工作。

  第三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以黨支部建設為基礎,全麵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