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製規定(試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以下簡稱《備案審查規定》)和新製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製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規責任製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2年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對加強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黨中央對其予以修訂。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推進全麵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黨內法規製度建設工作。要以《條例》為基本遵循做好黨內法規製定工作,扭住提高質量這個關鍵,搞好製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製度整體效應。要認真執行《備案審查規定》,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要嚴格落實《執規責任製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嚴格執規理念,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條例》等3部黨內法規全文如下。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
(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準並發布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黨內法規製定工作,提高黨內法規質量,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推進依規治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內法規製定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麵從嚴治黨,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第三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製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誌、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製度。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製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四條製定黨內法規,主要就以下事項作出規定:
(一)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組成、職權職責;
(二)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體製機製、標準要求、方式方法;
(三)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監督、考核、獎懲、保障;
(四)黨的幹部的選拔、教育、管理、監督。
凡是涉及創設黨組織職權職責、黨員義務權利、黨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隻能由黨內法規作出規定。
第五條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