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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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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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休息休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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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12116201432201 | 2023-11-21 | 辦結 |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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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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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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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來電谘詢如單位已給出一個時間段可以讓員工申請帶薪年休假,但員工一直未有申請休假,到年度結算,員工仍有未休年休假,單位是否還需要支付該員工的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現希望職能部門解答上述問題。 |
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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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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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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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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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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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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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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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谘詢的事項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接工單後,我局工作人員於2023年11月22日上午致電您,就谘詢有關問題給予跟進回複。告知,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社部令[2008]1號)第九條、第十條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可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麵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隻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
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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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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