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於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對外公開詢價的“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工作服務項目詢價書”,因初審通過的單位不足3家,現重新對外發布詢價書。具體如下:
第一章 報價人須知
一、項目說明
項目單位: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項目名稱: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工作服務
服務內容: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完成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工作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滿一年之日止。
最高限價:人民幣叁拾貳萬元(¥320000.00)。
承包方式:綜合總價包幹。
二、報價人資格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報價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複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應具有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汙許可相關專業業務能力水平等,報價人需提供相關承諾或證明材料)。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記錄名單;不處於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報價期間在“信用中國”網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報價截至目前6個月內連續3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五)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報價人中標後不得分包、轉包。
三、報價文件
(一)內容
1.報價人情況介紹;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5.報價書(加蓋公章);
6.報價人資格所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報價要求
1.報價人應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
2.要求服務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3.服務商應仔細閱讀詢價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或惡意低價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詢價或成交的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價單位的報價為在項目服務期內,完成詢價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各項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資料、管理、調研、谘詢、研討、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詢價單位根據工作範圍自行測算報價。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三)報價文件的封裝與遞交
1.報價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報價文件應用文件袋密封好,在文件袋上寫明項目名稱以及報價單位名稱;
(2)報價人應準備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每一份報價文件上要明確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內容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3)報價文件正本均須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正式授權並對報價人有約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簽字;
(4)報價文件副本,所有資料都可以用報價文件的正本複印而成;
(5)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麵均須由報價人加蓋報價人公章;
(6)報價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塗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文件的簽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7)在詢價文件中已明示需蓋章及簽名之處,報價文件正本均須加蓋報價人公章,並經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8)傳真和電傳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2.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由各參加報價的服務商代表在規定的詢價時間前提交至詢價地點。逾期送達的將視為無效。
(2)報價起止時間: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報價文件提交地址: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四樓B區)。
(4)聯係人:陳宸,電話:020-82118659
四、評選原則
(一)初審標準
報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無效報價文件處理:(1)不符合報價單位資格要求;(2)未全部響應項目需求;(3)報價超出最高限價。
(二)評選原則
對通過初審的有效報價文件,按綜合評分原則評選,總分為100分,由高至低按得分排出中標候選人的名次順序。(綜合評分相同時,以報價低的優先;綜合評分與報價均相同時,由評委會綜合考慮擇優選出)。
五、合同(協議)簽訂
成交單位收到成交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聯係詢價單位辦理合同簽訂等手續。
第二章 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做好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工作,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三方詢價方式選取1家試點工作技術服務機構,為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提供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工作技術服務。
二、項目內容
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完成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工作,提供的技術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組建工作團隊,落實各項試點工作任務,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並定期彙報工作進展。
(二)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更新完善現有試點行業“兩證”融合申報技術文件。
(三)對照相關技術文件要求,結合行業實際,形成新增試點行業“兩證”融合申報技術指引和填寫範例。
(四)積極開展宣傳培訓,實施包保工作機製,為試點企業進行技術幫扶和政策指導,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做好“兩證”融合審批試點案例。
(五)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開展項目評估,完成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製度改革研究。
(六)配合落實《關於構建以排汙許可製為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監管製度體係實施方案》(環辦環評〔2020〕725號),並協助完成會務接待、企業谘詢、現場調研、會議組織等相關驗收工作。
(七)其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落實的與排汙許可試點有關的工作內容。
三、項目成果
在開展試點工作過程中,服務機構應向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工作成果:
(一)新增2個試點行業“兩證”融合申報技術指引;
(二)新增2個試點行業“兩證”融合申報填寫範例;
(三)協助完成新增試點行業“兩證”融合試點案例;
(四)更新完善現有試點工作相關配套技術文件;
(五)完成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製度改革研究報告;
(六)完成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試點工作評估驗收工作(包括但不限於現場調研、會議組織等)。
四、項目要求
服務機構應委派至少1名注冊環評工程師(或環保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和2名技術骨幹作為技術代表開展排汙許可試點服務工作。技術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和資格:
(一)工作態度端正、耐心仔細、認真負責、清正廉潔;
(二)從事過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相關工作,具有豐富履行工作要求的技術服務水平和知識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業務能力,能夠客觀全麵完成排汙許可改革試點相關工作。
服務機構應至少每月組織召開線下碰頭會,進行工作進展彙報,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確保能夠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按時按質完成排汙許可試點工作各項任務。
服務機構應當對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排汙許可試點工作過程中涉及一切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的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五、項目周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滿一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