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政務公開,持續強化全區政務公開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麵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不斷創新上台階,以高水平政務公開助推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本局(區政務公開辦)結合區2023年區政務公開工作實際,組織開展2023年度政務公開日常監測分析項目采購事宜。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2023年度政務公開日常監測分析項目
二、項目單位: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三、項目地點: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四、服務範圍
根據區政務公開辦工作要求,對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下屬職能部門、鎮街、部分事業單位的政務公開(含網民留言辦理)工作開展日常巡檢摸查、監測分析、督促整改、培訓指導等工作,參與全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研討分析和指導,協助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機製、製定工作方案、規劃計劃等,為推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決策參考。
五、服務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全麵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定,按照國辦、省、市、區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具體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一)負責完成黃埔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目錄、政務公開相關欄目、政務公開場所的日常巡檢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並協助區政務公開辦及時督促各單位進行整改提高;
(二)負責完成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案件係統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測、檢查、督促,定期對各有關單位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建立台賬並提交監測報告;
(三)負責完成全區各有關單位落實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專項工作、政策文件庫建設和政策文件解讀宣傳的跟蹤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
(四)負責完成區政務公開業務與法治培訓工作;
(五)負責完成省長(網站指派)留言辦理工作的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協助區政務公開辦督促有關單位提高辦理質效;
(六)協助區政務公開辦編製工作簡報、擬定工作總結報告等文件材料;完善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方案、指標體係,為考核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優化建議;
(七)協助區政務公開辦開展政務公開調查研究,完善常態化監管機製和其他工作機製;
(八)按照區政務公開辦要求完成其他政務公開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
(九)項目服務團隊須安排1名工作人員到區政務公開辦駐場服務;報價書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工作人員非經采購人同意或不可抗力不得自行更換。
六、服務期限:12個月(以合同生效時間起算)
七、工作成果
(一)製定政務公開日常監測實施方案及監測指標,明確細化區政務公開日常監測工作的具體內容、責任分工、實施步驟等,完善監測工作體係;
(二)編製政務公開日常工作監測台賬和省長留言辦理質效監測台賬,按照雙月、半年、年度出具監測分析報告;
(三)提交全區政務公開2023年度工作監測分析報告和各部門、街鎮、園區管委會政務公開工作監測分析報告;
(四)提交優化區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指標體係和工作方案的工作報告,提出優化意見建議;
(五)在完成本項目合同義務後提交政務公開監測工作總結報告;
(六)提交區政務公開辦安排的其他專項調查工作報告。
八、最高采購限價(人民幣):250000元
九、承包方式:綜合總價包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中選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分包、轉包。
十、報價人資格條件
報價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供應商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分支機構報價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提交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報價;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報價人可提供上年度納稅和繳納社保情況證明材料,或在《報價書》中作出承諾)
(四)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於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資格審查人員於報價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報價人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五)具有履行本項目服務要求的技術人員、設備條件和業務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法律服務、統計分析、培訓教育和起草行政機關文件等)。
(六)未承擔廣東省、廣州市2023年度政務公開、政府網站和新媒體考核評估工作(報價人須在《報價書》中作出承諾)。
十一、報價
(一)報價要求
1.報價人應向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政策法規處報名,並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
2.報價人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總報價,並提供明細構成及有關依據;
3.報價單位應仔細閱讀詢價文件的所有內容,報價人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或惡意低價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詢價或成交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本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250000元,報價單位的報價為服務期限內,完成詢價文件服務內容的全部費用(含稅費、誤餐費、交通費、查詢費等全部服務費用,采購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二)報價文件的封裝與遞交
1.報價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報價文件應用文件袋密封好,在文件袋上寫明項目名稱以及報價單位名稱,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報價文件須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或打印,在詢價文件中已明示需蓋章及簽名之處,報價文件須加蓋報價單位公章,並經報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及蓋章;
(3)報價文件的封麵均須由報價單位加蓋公章;
(4)報價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塗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5)傳真和電傳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2.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由報價單位代表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至項目業主單位(郵寄送達的應在報價文件遞交起止時間內送達,郵寄送達必須在快遞封麵上注明項目名稱),逾期送達的將視為無效;
(2)報價文件遞交起止時間(5個工作日):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報價文件提交地址: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政策法規處(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525室,郵政編碼:510530);
(4)聯係人:李小姐,電話:020-82484956。
十二、報價、定標原則
(一)初審標準
報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無效報價文件處理:
1.不符合報價單位資格要求;2.未全部響應項目需求;3.報價超出最高限價。
(二)評選原則
對通過初審的有效報價文件,采用一輪公開報價定標的方式,按綜合評分原則評選,總分為100分。按總得分由高至低排出中標候選人的名次順序,得分最高的單位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采購人按規定程序召開會議研究確定中標人。(評委會將對各報價單位進行背景調查,對資質不合格和信譽差的投標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不納入中選考量。綜合評分相同時,以報價低的優先;綜合評分與報價均相同時,由評委會綜合考慮擇優選出中選單位)。
六、合同(協議)簽訂
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聯係采購方辦理合同簽訂等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