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報價人須知
一、項目說明
項目單位: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項目名稱:政務服務績效管理項目(2021年度)
項目地點: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香雪三路3號凱通樓4樓
服務範圍: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績效管理
服務期限:12個月
最高限價:人民幣25萬元以內
承包方式:綜合總價包幹
二、報價人資格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采購標的服務。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務技術能力,中標後不得分包、轉包。
(三)具備兩名以上(含兩名)的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學曆的主要研究人員。
三、報價文件
(一)內容
1.報價人情況介紹;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5.報價書(加蓋公章);
6.報價人資格所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報價要求
1.報價人應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
2.要求服務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3.服務商應仔細閱讀詢價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或惡意低價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詢價或成交的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價單位的報價為在項目服務期內,完成詢價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各項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資料、管理、調研、谘詢、研討、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詢價單位根據工作範圍自行測算報價。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三)報價文件的封裝與遞交
1.報價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報價文件應用文件袋密封好,在文件袋上寫明項目名稱以及報價單位名稱;
(2)報價人應準備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每一份報價文件上要明確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內容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3)報價文件正本均須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正式授權並對報價人有約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簽字;
(4)報價文件副本,所有資料都可以用報價文件的正本複印而成;
(5)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麵均須由報價人加蓋報價人公章;
(6)報價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塗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文件的簽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7)在詢價文件中已明示需蓋章及簽名之處,報價文件正本均須加蓋報價人公章,並經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8)傳真和電傳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2.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由各參加報價的服務商代表在規定的詢價時間前提交至詢價地點(郵寄無效)。逾期送達的將視為無效。
(2)報價起止時間:2021年8月16日至 2021年8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報價文件提交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凱通樓411室,郵政編碼:510530)。
(4)聯係人:吳思怡,電話:020-82111602。
四、報價評選原則
采用一輪公開報價定杆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價低者得。同為最低報價的,在2個工作日內重新遞交報價書一份。
五、合同(協議)簽訂
成交單位收到成交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聯係詢價單位辦理合同簽訂等手續。
第二章 項目需求
一、 項目背景
2020年,為落實相關工作任務,推動全區政務服務效能提升,我局委托第三方專業考評機構製定《2020年度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績效考評工作方案》,並完成2020年度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績效考評。
根據《2021年度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績效管理考評工作方案》(穗埔績辦〔2021〕7號),我局為“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工作考評責任單位。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效率,規範政務服務行為,全麵提升我區政務服務綜合水平,計劃開展2021年度政務服務績效考核、評估等相關工作。
二、 項目範圍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黨政機關和街鎮的政務服務績效考評工作,具體包括對具有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黨群綜合類機關、經濟建設類機關、社會服務與監管類機關以及街鎮類單位的政務服務行為進行評價。政務服務績效項目主要包括綜合考評工作、考評方案的修訂完善工作、考評指標的優化設計工作、政務服務效能提升的建議完善工作等。
三、 項目內容
(一)協助推進政務服務績效管理工作
根據評估指標體係,協助開展區內政務服務績效考核、評估工作,包括平時考核、自評材料收集、核查、整理、數據分析、現場評估和核查、滿意度調查等,全方位評價各區級部門、街(鎮)的政務服務行為,發現當前政務服務實施過程中的不足。
(二)總結政務服務績效管理工作,為下一步工作改進提供依據
通過梳理和評價各區級部門、街(鎮)的政務服務工作,發現問題並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建議,撰寫政務服務績效評估報告及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規範和優化政務服務實施,提高行政相對人對政府依申請類政務服務事項實施的滿意度。
(三)製定可持續的、製度化的管理考核機製
結合2021年度政務服務考評情況,修訂完善下一年度具體評估工作方案、考評實施細則,並召開相應培訓會、專家論證會等工作。
四、 項目要求
(一)2021年8月-2022年7月:完成區內具有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黨政機關和鎮街政務服務績效的日常考評工作(含每季度實行一次季度考評,並每季度開展一次群眾滿意度問卷調查、谘詢電話暗訪)。
(二)2022年1月:完成區內具有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黨政機關和鎮街政務服務績效的季度考評與年度考評工作,並撰寫相應的考評報告。
(三)2022年2-4月:完成製定2022年度區政務服務績效考評工作方案、修改完善指標體係等相關工作。
(四)2021年5-7月:配合完成區內政務服務工作人員的績效管理業務培訓工作;持續協助推進2022年政務服務績效日常考評工作(含每季度實行一次季度考評,並每季度開展一次群眾滿意度問卷調查、谘詢電話暗訪)。
(五)為了保障本項目服務質量,確保項目的實施進度,要求項目團隊采取書麵審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配合跟進區內政務服務績效考核、評估工作。確有需要,則需乙方安排技術人員到特定現場完成項目內容。
五、 項目周期
2021年8月—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