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報價人須知
一、 項目說明
項目單位: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項目名稱: 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2021年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評審評估服務項目
項目地點: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四樓C405室
服務範圍:組織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專家評審會和造價評估
服務期限:服務費用達項目中標金額止
最高限價:人民幣39.6萬元
承包方式:綜合單價包幹
二、 報價人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采購標的服務,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狀況。
(2)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或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期限已屆滿的書麵聲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務技術能力。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中標後不得分包、轉包。
(5)在“廣東政府采購智慧雲平台”注冊。
三、 報價文件
(一)內容
1.報價人情況介紹;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5.報價書(加蓋公章);
6.報價人資格所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 報價要求
1.報價人應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
2.要求服務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3.服務商應仔細閱讀詢價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或惡意低價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詢價或成交的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價單位的報價為在項目服務期內,完成詢價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各項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資料、管理、調研、谘詢、研討、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詢價單位根據工作範圍自行測算報價。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三) 報價文件的封裝與遞交
1.報價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報價文件應用文件袋密封好,在文件袋上寫明項目名稱以及報價單位名稱;
(2)報價人應準備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每一份報價文件上要明確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內容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3)報價文件正本均須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正式授權並對報價人有約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簽字;
(4)報價文件副本,所有資料都可以用報價文件的正本複印而成;
(5)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麵均須由報價人加蓋報價人公章;
(6)報價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塗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文件的簽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7)在詢價文件中已明示需蓋章及簽名之處,報價文件正本均須加蓋報價人公章,並經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8)傳真和電傳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2.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由各參加報價的服務商代表在規定的詢價時間前提交至詢價地點。逾期送達的將視為無效。
(2)報價起止時間: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報價文件提交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四樓C405室,郵政編碼:510530)。
(4)聯係人:龍韻芝,電話:020-82118259。
四、報價評選原則
(一)首先,采用一輪公開報價定標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價低者得。出現同等最低報價情況,同價者需重新報價。
(二)第二,與報價最低者在“廣東政府采購智慧雲平台”完成采購程序。
五、合同(協議)簽訂
成交單位收到成交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聯係詢價單位辦理合同簽訂等手續。
第二章 項目需求
一、 項目背景
我局已按照上級要求落實政府采購資格庫專項清理工作。為了繼續保障我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提升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批專業水平,提高財政資金投資效益,我局需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我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造價評估以及組織專家評審會等工作。
二、 項目內容
(一)提供立項管理與谘詢服務,協助組織立項評審工作
1.協助審查項目立項資料的完整性,確定是否達到立項評審的條件;
2.對於達到立項評審條件的項目,組織立項評審會議;
3.邀請專家,從專家庫抽取專家,與各專家進行溝通、確認,並向專家發出會議邀請函;
4.協助製定會議議程,發出會議通知,同時將會議議程表和項目相關信息分發給所有參會人員及專家;
5.指導申報單位準備專家評審會現場資料,並在會前做最後檢查確認;
6.會務管理:主持會議,按時召開評審會議,並有效控製會議進程等;指定記錄人員,詳細記錄各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其他會務服務;
7.會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專家會上提出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出具詳細的《項目立項專家評審會議總結報告》;
8.承擔專家評審所需費用。
(二)提供驗收管理與谘詢服務,協助組織驗收評審工作
1.協助審查項目驗收資料的完整性,確定是否達到驗收評審的條件;
2.對於達到驗收評審條件的項目,組織驗收評審會議;
3.邀請專家,從專家庫抽取專家,與各專家進行溝通、確認,並向專家發出會議邀請函;
4.協助製定會議議程,發出會議通知,同時將會議議程表和項目相關信息分發給所有參會人員及專家;
5.指導申報單位準備專家評審會現場資料,並在會前做最後檢查確認;
6.會務管理:主持會議,按時召開評審會議,並有效控製會議進程等;指定記錄人員,詳細記錄各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其他會務服務;
7.會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專家會上提出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出具詳細的《項目驗收專家評審會議總結報告》;
8.承擔專家評審所需費用。
(三)開展我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造價評估工作:
1.對區信息辦申報的信息化項目進行造價評估。
2.對區信息辦因回避原則而導致其無法組織造價評估的項目進行造價評估。
3.對我局委托的信息化項目進行造價評估複核。
4.對我局委托的其他項目組織造價評估。
5.造價評估需反饋評估意見,形成造價評估報告。
三、 項目要求
(一)服務期內,服務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項目,服務商必須按照協議要求按時按質完成任務。未經我局書麵同意,不得擅自將受托項目轉委托或分包給第三方承擔。
(二)信息化項目專家評審會組織要求:
1.根據評審項目投資額確定專家人數:
2.專家評審會每次不超過3個項目。單個項目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應單獨組織專家評審會。
3.專家評審會時間超過上午11點或者下午16點,需為專家安排工作餐(標準不低於30元/人)。
4.評審材料應提前發給與會專家,提醒專家合理選擇出行方式並準時到達評審會場,避免遲到,確保會議順利召開。
(三)專家評審會選取專家要求:
根據評審項目涉及主要領域有針對性地選取在該領域有研究、有專長的專家。每次評審應有項目造價方麵專家1名、信息化方麵專家不少於2名。
(四)組織專家評審會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每次1.2萬元*(報價總金額/最高限價)確定。
(五)完成項目造價評估的時間要求:一般情況下造價評估服務商需在收齊評審項目主要資料之日起按下列規定的評審時限內完成項目的初審報告。特殊項目另行商定完成時間,評審費用不變。無法按時完成的應及時向我局書麵報告原因。
1.送審造價100萬元以下(不含)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
2.送審造價1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以下(不含)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
3.送審造價5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以下(不含)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4.送審造價1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以下(不含)的:9個工作日內完成;
5.送審造價3000萬元以上(含)的:12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信息化項目造價評估收費標準:
備注:
1.評估收費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計算;
2.項目造價評估服務費采用階梯計費,計費為含稅金額。
3.實際費率=預算費率*(報價總金額/最高限價)確定。
(七)費用結算以工作實際開展為準。
(八)評審評估資料的保管要求:委托項目完成評審評估後,所涉及的資料應按項目整理檔案,妥善保管至評審評估報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後。
(九)本著為政府節約投資成本的原則,科學、客觀、公正地開展服務工作;同時按采購人的要求,按時按質提供相關服務及文件報告,對服務內容和文件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負有保密責任。
四、項目服務人員要求
(一)需至少安排行業內高級專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名、項目經理1名,負責組織信息化項目專家評審會全過程工作。
(二)需至少安排行業內高級專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名,負責跟進項目造價評估工作。
五、項目周期
服務費用達項目中標金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