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報價人須知
一、項目說明
項目單位: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項目名稱:2020年末及2021年初排汙許可技術審查
服務內容:為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提供2020年末及2021年初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服務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為止(服務期間,項目實際工作產生的服務費用達到預算總額,則服務期限自動到期)。
最高限價:人民幣拾陸萬元整(¥160000.00),重點管理企業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服務單價最高限價人民幣肆仟元/個(¥4,000.00元/個),簡化管理企業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服務單價最高限價人民幣貳仟元/個(¥2,000.00元/個),登記管理企業排汙登記技術審查服務單價最高限價人民幣陸佰元/個(¥600.00元/個)。
二、報價人資格要求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投標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
2.從事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相關研究及實踐,具有豐富履行工作要求的技術服務力量,擁有不少於3名注冊環評工程師;
3.具有良好的工作業務能力,完成過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申報或審查等技術服務工作。
三、報價文件
(一)內容
1.報價人情況介紹;
2.統一信用代碼證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5.報價書(加蓋公章);
6.報價人資格所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報價要求
1.報價人應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
2.要求服務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3.服務商應仔細閱讀詢價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或惡意低價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詢價或成交的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價單位的報價為在項目服務期內,完成詢價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各項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資料、管理、調研、谘詢、研討、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詢價單位根據工作範圍自行測算報價。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三)報價文件的封裝與遞交
1.報價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報價文件應用文件袋密封好,在文件袋上寫明項目名稱以及報價單位名稱;
(2)報價人應準備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每一份報價文件上要明確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內容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3)報價文件正本均須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正式授權並對報價人有約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簽字;
(4)報價文件副本,所有資料都可以用報價文件的正本複印而成;
(5)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麵均須由報價人加蓋報價人公章;
(6)報價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塗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文件的簽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7)在詢價文件中已明示需蓋章及簽名之處,報價文件正本均須加蓋報價人公章,並經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8)傳真和電傳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2.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由各參加報價的服務商代表在規定的詢價時間前提交至詢價地點。逾期送達的將視為無效。
(2)報價起止時間: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3)報價文件提交地址: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四樓B區)。
(4)聯係人:楊理和,電話:020-82110629
四、報價評選原則
采用一輪公開報價定標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前1名價低者得。出現同等最低報價情況的,同價者需重新報價。
五、合同(協議)簽訂
成交單位收到成交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聯係詢價單位辦理合同簽訂等手續。
第二章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做好2020年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回頭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2020年12月25日,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需要完成調整發證企業及抽查整改企業約40家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具體企業數以實際發放為準)。根據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自主申報企業提交情況,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也需盡快完成已提交企業約25家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具體企業數以實際發放為準)。為做好2020年末及2021年初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發證和登記工作,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三方詢價方式選取1家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機構,為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提供2020年末及2021年初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服務。
二、項目內容
(一)服務內容
為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的排汙許可審批項目提供技術審查服務,出具技術審查報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技術審查服務內容:
1.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部署要求,及時通知相關企業進行排汙許可證申報或排汙登記表填報,並及時跟進了解企業申報進程,對多次聯係未完成的企業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進行發文告知、提醒、約談等工作;
2.提供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業務谘詢服務,認真解答相關企業申報排汙許可證或填報排汙登記表過程中的問題,必要時指導企業申報排汙許可證或填報排汙登記表;
3.對企業提交辦理國家版排汙許可證的材料進行技術把關,做好企業填報材料技術審核,按要求出具技術審查報告,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排汙許可發證和登記工作;
4.指導經核查需要調整發證或整改企業,督促企業修改完善排汙許可證申報或排汙登記表填報信息,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按要求完成排汙許可核查整改工作。
5.其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落實的回頭看、核查整改等所有與排汙許可發證登記有關的工作內容。
(二)技術審查機構選用和要求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根據報價評選結果選取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機構,委托其開展2020年末及2021年初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服務業務。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與委托的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機構簽訂審查合同。
排汙許可技術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排汙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它利害關係。
(三)預估工作量
預估項目周期內排汙許可證申報企業技術審查共65家,具體情況以實際為準。本次詢價采購隻確認服務資格及明確服務標準,不承諾保證中標人在服務期間承接服務業務的數量。
三、項目要求
(一)工作時限要求
按照規定時限要求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完成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發證登記以及核查整改工作,應派1-2名技術代表進駐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協助開展工作。
2020年12月25日前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完成2020年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回頭看”工作中從登記調整為發證的企業及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查需要整改的企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他自主申報企業的排汙許可證核發具體完成時間以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委托函要求為準。
(二)技術審查服務流程要求
1.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發出委托書後,須及時與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對接,通知相關企業開展排汙許可證申請填報工作。
2.在企業完成國家版排汙許可證申報工作後,3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材料符合要求,則進行技術審查;如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並一次性告知企業所需補充的材料及要求。
3.根據行業《技術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要求,結合企業申請材料,完成企業申請材料合格審核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審查報告。審查單位應確保出具報告的真實、準確、全麵及合法合規,不得有虛假陳述,不得偽造、篡改數據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意見。
(三)信息的保密
審查單位應當對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排汙許可技術審查工作過程中涉及一切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的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四、項目周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