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報價人須知
一、項目說明
項目單位: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項目名稱: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技術審查
服務內容:為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提供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服務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服務期間,項目實際工作產生的服務費用達到預算總額,則服務期限自動到期)。
最高限價:每家機構各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合計肆拾萬元整(¥400000.00),綜合單價最高為:人民幣伍萬元/宗(¥50000.00/宗)。
二、報價人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一級房屋建築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資質,且執業範圍在廣州市範圍內。
三、報價文件
(一)內容
1.報價人情況介紹;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5.報價書(加蓋公章);
6.報價人資格所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報價要求
1.報價人應按“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
2.要求服務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3.服務商應仔細閱讀詢價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或惡意低價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詢價或成交的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價單位的報價為在項目服務期內,完成詢價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各項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資料、管理、調研、谘詢、研討、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詢價單位根據工作範圍自行測算報價。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三)報價文件的封裝與遞交
1.報價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報價文件應用文件袋密封好,在文件袋上寫明項目名稱以及報價單位名稱;
(2)報價人應準備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每一份報價文件上要明確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內容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3)報價文件正本均須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正式授權並對報價人有約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簽字;
(4)報價文件副本,所有資料都可以用報價文件的正本複印而成;
(5)報價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麵均須由報價人加蓋報價人公章;
(6)報價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塗改和增刪,必須由報價文件的簽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7)在詢價文件中已明示需蓋章及簽名之處,報價文件正本均須加蓋報價人公章,並經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8)傳真和電傳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2.報價文件遞交
(1)報價文件由各參加報價的服務商代表在規定的詢價時間前提交至詢價地點。逾期送達的將視為無效。
(2)報價起止時間: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1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3)報價文件提交地址: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四樓C區)。
(4)聯係人:錢詩然,電話:020-82119031
四、報價評選原則
采用一輪公開報價定標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前2名價低者得。出現同等最低報價情況的,同價者需重新報價。
五、合同(協議)簽訂
成交單位收到成交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聯係詢價單位辦理合同簽訂等手續。
第二章 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更好的服務企業,實現行政與技術審查的相對分離,為企業提供根據優質快捷的服務環境,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三方詢價方式選取2家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為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提供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服務。
(一)服務內容
按要求對報送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審批的初步設計資料進行符合性、程序性審查,組織和主持專家召開初步設計評審會(采取專家函審方式的,應征得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同意),整理初步設計專家評審會相關資料並出具會議紀要,對修改後的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複核,出具負責任的技術審查報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技術審查服務內容:
1.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發出委托書後,須及時與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建設單位對接,領取初步設計申報相關資料。
2.接受委托後,對建設單位申報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明確是否符合《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製深度(2016年版)》的要求,是否達到召開專家評審會要求。
3.組織具備相關專業、資曆的專家參加技術評審會,留存並及時歸檔參會評審專家滿足相應資質的證明材料;
4.派專人負責組織專家召開技術評審會;
5.負責專家的交通接送及食宿安排工作;
6.負責聯係提供會場布置、參會人員的安排工作;
7.主持會議及會議相關的其他事宜;
8.負責發放專家費;
9.負責收集並整理專家意見,並在委托函要求的時間內出具會議紀要抄送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10.負責評審文檔打印、評審會文具及相關日常用品;
11.根據專家意見及專家評審會議的會議精神,跟進建設單位的圖紙修改情況並進行複核,複核通過後出具技術審查報告交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專家簽名);
12.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必要時提供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等技術谘詢服務;
13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服務。
(二)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選用和要求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與委托的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簽訂審查合同。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通過輪序的方式在已確定的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名單中選擇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順序按報價的排名順序),委托其開展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服務業務。
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它利害關係,如有利害關係應回避,順延下一家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如果通過輪序分配任務後,受委托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應在1天內確定是否接受當次委托任務,若不接受任務須向委托部門出具書麵文件。對拒絕接受任務的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機構,委托部門將停止其一次輪選資格,同時給予警告並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預計評審項目數量
預估項目周期內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查共8宗,每家機構各4宗,具體情況以實際為準。本次詢價采購隻確認服務資格及明確服務標準,不承諾保證中標人在服務期間承接服務業務的數量。
三、項目要求
(一)技術審查服務流程要求
1.委托。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發出委托書後,須及時與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建設單位對接,領取初步設計申報相關資料。
2.評審。接受委托後,對建設單位申報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明確是否符合《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製深度(2016年版)》的要求,組織和主持召開專家評審會並在當天出具會議紀要,抄送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審查單位須邀請相關專業的專家參會,負責接送專家和安排用餐,會場布置和參會人員安排,主持會議及會議相關的其他事宜。
3.複核及審查。審查單位應當根據專家會議精神及會議紀要要求,及時跟進建設單位的初步設計資料修改情況,對修改後的初步設計資料進行複核,並在修改資料收悉後4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審查報告,技術審查報告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項目概況,評審過程、評審結論,各專業意見等。技術審查報告出具一式三份(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一份,建設單位一份,加蓋技術審查單位公章及技術審查單位法人代表及項目負責人簽字)送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4.移交。初步設計審查完畢後,整理審查相關的全過程資料,按要求將技術審查報告、初步設計文本(以騎縫章的形式加蓋技術審查單位業務專用章)和其他歸檔資料移送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歸檔。
(二)評審會遵循的原則
技術可行,經濟節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的要求進行審查評審。
(三)評審資質
本項目為大型項目,需邀請5位(含以上)專家(須包含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等專業),其中須有3名或以上的專家為此技術審查單位外的專家。需保障所邀請的專家資質必須滿足法律法規及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關於評審專家資質的相關要求,從審查單位的專家庫中選取產生。每個技術評審會對應的專家數量及勞務費參照廣州開發區的標準實行。
(四)技術水平
具有獨立承接國內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谘詢業務的能力,並能完成谘詢成果文件的編製及資料彙總。
(五)服務響應
1.在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發出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與其聯係業務工作,根據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所要求的時間組織開展技術評審會,一般來說審查單位受理初步設計委托後,應在4個工作日內召開技術評審會,但由於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或者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客觀原因不便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召開技術評審會的時間。
2.根據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要求的時間,審查單位必須出具“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進程時間表”,並嚴格做好各階段的時間記錄,如不是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間要求推進工作,審查單位必須保留過程書麵資料,否則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有權視審查單位未按要求履約。
(六)所提供的專家與所需評審的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沒有關聯,更不能任職於參評項目的設計單位。
(七)評審資料的保管
審查單位應當協助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進行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評審的審查材料歸檔及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評審報告出具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收集、整理初步設計評審工作底稿的工作,將評審的資料交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歸檔,保管期限按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相關規定執行。不按要求保管、保存評審資料的,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暫停評審委托業務等處理。
(八)信息的保密
審查單位應當對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初步設計評審工作過程中涉及一切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的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四、項目周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