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支持對疫情防控重要物資保障企業全麵複工複產,現對部分工業項目實施規劃審批便利化措施,具體通知如下:
第一條 滿足以下情形的企業投資建設的工業生產項目,企業在辦理規劃審批業務時可按通知執行:
(一)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診斷試劑和治療藥物研發及生產的項目或各級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機構明確予以支持的建設項目;
(二)項目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
(三)項目不涉及對環境質量和周邊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文物保護單位等敏感點存在重大環境影響和環境風險的情況。
第二條 對於符合要求的新建項目,可免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方案審查手續,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條 對於符合要求的加改擴項目,新增用於疫情防控產品生產存儲的廠房、倉庫建築麵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在符合規劃條件及相關國家標準規範、技術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由企業參照《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承諾製信任審批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埔府規〔2019〕23號)提交承諾後,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條 對於符合要求的企業,在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業務時,可采取實施要件後補式信任審批,即在取得審查合格的《技術審查報告》後先行辦理,圖紙等其他資料均可在取證階段補充。
第五條 對於符合要求的企業,涉及已取得批文有效期延期手續可免於申報,直接延期六個月。
第六條 鼓勵企業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過程中,運用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形式申請。企業在申報規劃事項辦理時原則上采取加蓋電子公章的PDF格式文書發放。企業需要提供紙質文件的,可采取EMS郵寄送達;相關費用由我局支付,企業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國內送達地址(含EMAIL地址)。
第七條 建設項目涉及有關建設、消防、衛生健康等事項的,按規定到相關部門報批。
第八條 申請人偽造申請材料或申請材料涉及內容弄虛作假,騙取相關批準文件,或現場核實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由我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本通知執行期為3個月。有效期屆滿,將根據疫情防控需求決定是否延期或進行調整。疫情結束後本通知自動失效,本通知已明確執行期的按通知規定的時限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