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單位:
《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來了就辦、一次搞掂”審批再提速實施辦法細則》業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19年12月19日
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來了就辦、一次搞掂”審批再提速
實施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來了就辦、一次搞掂”審批再提速實施辦法》(穗埔府規〔2019〕3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申請人向區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時,區審批部門應當按照“首問首辦”的原則確定具體經辦人,全程跟進協助辦理。申請人提交的要件符合審批要求的,區審批部門應當當場予以受理,並按承諾時間辦結;申請人提交的要件不符合受理要求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予以修改和補交的,區審批部門也可以當場受理。
第三條 同時滿足以下情形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企業辦理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至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之間的審批及審批有關的公共服務事項按本細則執行:
(一)項目位於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以及依照有關規定由廣州開發區實施管理的區域;
(二)企業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以及依照有關規定由廣州開發區實施管理的區域;
(三)項目為企業投資建設的工業和倉儲用地項目(含工業用地兼容類項目,不包括區財政投資基本建設資金的項目);
(四)項目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複雜的情況;
(五)項目不涉及對環境質量和周邊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文物保護單位等敏感點存在重大環境影響和環境風險的情況。
第四條 “帶規劃方案出讓用地”審批模式適用於土地出讓時已確定規劃方案的項目。審批主流程分為土地出讓、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3個階段,按如下流程進行審批,審批時限不超過13個工作日:
(一)土地出讓階段。本階段主流程審批事項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土地公開出讓活動。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完畢,企業可以選擇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同步向區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事項。
(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本階段主流程審批事項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許可、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企業組織編製符合要求的單體設計圖後,按規定將所需材料報送區建設工程設計審查服務機構申請免費技術審查服務。經技術審查通過後,按規定將所需申請材料報送區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若涉及申請辦理“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許可”“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事項,企業可選擇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並聯辦理。本階段符合法定條件和審批流程要求的,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三)施工許可階段。本階段主流程審批事項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企業組織編製施工圖設計文件後,可按規定將所需材料報送區建設工程設計審查服務機構申請免費施工圖審查服務。施工圖審查通過後,企業按規定將所需申請材料報送區審批部門申請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事項審批。本階段符合法定條件和審批流程要求的,審批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
第五條 非“帶規劃方案出讓用地”審批模式適用於土地出讓時無附帶規劃方案的項目。審批主流程分為土地出讓、設計方案審查、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4個階段,按如下流程進行審批,審批時限不超過23個工作日:
(一)土地出讓階段。本階段主流程審批事項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土地公開出讓活動。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完畢,企業可以選擇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同步向區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事項。
(二)設計方案審查階段。本階段主流程審批事項為設計方案審查。企業組織編製符合要求的用地規劃方案後,按規定將所需材料報送區建設工程設計審查服務機構申請免費技術審查服務。經技術審查通過後,按規定將所需申請材料報送區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規劃方案審批。本階段符合法定條件和審批流程要求的,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本階段主流程審批事項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許可、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企業組織編製符合要求的單體設計圖,按規定將所需材料報送區建設工程設計審查服務機構申請免費審查服務。經技術審查通過後,按規定將所需申請材料報送區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若涉及申請辦理“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許可”“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事項,企業可選擇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並聯辦理。本階段符合法定條件和審批流程要求的,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四)施工許可階段。本階段主流程審批事項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企業組織編製施工圖設計文件後,可按規定將所需材料報送區建設工程設計審查服務機構申請免費施工圖審查服務。施工圖審查通過後,按規定將所需申請材料報送區審批部門申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事項審批。本階段符合法定條件和審批流程要求的,審批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
第六條 企業投資建設項目通過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生成統一項目代碼,作為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
企業在辦理其他事項時,能夠通過利用項目代碼信息引用功能獲得的資料,企業不需要重複提交。
監管部門通過項目代碼信息,可以對企業建設項目審批過程、實施情況和履行承諾情況進行全流程監管,實現“碼上監管”。
第七條 以下非主流程審批事項符合法定條件和審批流程要求的,企業可以申請並聯或合並辦理:
(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與招標方式、招標範圍的核準並聯辦理。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事項與主流程並聯辦理,企業可以選擇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前任一階段辦理。需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的,可以向區審批部門申請專家評審服務,相關評審費用不再由申請人承擔。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和“占用城市綠地”事項合並辦理。
(四)“接駁市政管網核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遷移城市樹木”與“占用城市綠地”事項並聯辦理。
第八條 集中審批過程中涉及到谘詢、技術及中介等有償服務的,審批部門原則上提供一次免費服務。非因審批部門的原因造成需要重複服務的,重複服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審批部門根據《實施辦法》取消了審批要件的,應當將審批決定和取消的審批要件清單抄送區相關監管部門或者上傳至區審批監管大數據平台,區相關監管部門將有關事項納入監管。
監管部門發現所取消審批要件對後續管理造成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抄送區審批部門或者上傳至區審批監管大數據平台,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對審批事項取消的審批要件進行評估修訂。
第十條 本細則涉及為企業提供免費服務所需資金按經費審批流程審批後納入區審批部門年度部門預算安排。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本細則從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5日。原《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來了就辦、一次搞掂”審批再提速實施辦法細則》(穗開審批規字〔2018〕2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關於修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來了就辦、一次搞掂”審批再提速實施辦法細則》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