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美平(居民身份證號碼:460021********0050):
本機關於2023年12月22日對海南協立工程谘詢有限公司在2018年村村通工程公路完善工程中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立案調查。經調查,黃埔區2018年村村通公路完善工程一標段,已施工部分道路檢測不合格,部分道路實際未施工,工程不合格,監理單位海南協立工程谘詢有限公司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簽字,鄧美平作為項目總監,是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交通建設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序號第67項的規定,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圓整(¥25000)。
因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我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穗埔建書〔2023〕49號),你應當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建設管理科辦公室領取《行政處罰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聯係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A棟410辦公室
聯係電話:020-82118331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告知書》穗埔建書【2023】49號.pdf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