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關於公開征求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加快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機遇,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經我局與各有關部門協商溝通意見後,我局起草了《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加快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對該文件的意見,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4年2月29日至3月15日。
二、提交意見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郵件標題及信封請注明“關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意見”。
(一)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jiangc@gdd.gov.cn
(二)書麵信函:郵寄至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A棟410室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管理科,510530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
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
2024年2月29日
(聯係人:王工,聯係電話:82118331)
附件 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加快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幹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促進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築工業化協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措施。
第一章 落戶經營扶持
第一條 【建築業優質項目入駐扶持】在辦法有效期內,按年度對新設立或市外遷入的企業提供落戶補貼。對新入駐且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建築工業化產業布局的建築業企業、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企業,在本區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元/月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3年;在本區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房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以上扶持措施按從高不重複的原則進行一次性補貼。
第二條 【經營貢獻獎】在辦法有效期內,按年度對當年建築業產值50億元以上的建築業企業、當年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的新型建築工業化企業,產值同比增長10%以上的,經認定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50%給予扶持,存量部分最高扶持50萬元。
第三條 【提升資質獎】在辦法有效期內,按年度對建築業企業提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甲級)資質的,最高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服務企業提升為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的,最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工程監理服務企業提升為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最高一次性獎勵30萬元。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提升僅給予一次獎勵,企業以某一等級資質申請企業落戶獎的,不得再以同一等級資質申請提升資質獎。
第四條 【企業人才獎】對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建築業企業、新型建築工業化企業中的人才,按其個人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2%予以扶持,每人每年最高30萬元,且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的100%。單個企業扶持對象不超過10名,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
第二章 產業聚集創新扶持
第五條 【建立重點建築業企業名錄】對年度建築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的建築業企業、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民營企業、在區內項目試點使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施工技術取得突出成效的企業,依照相關規定,列入全區重點建築業企業名錄。對名錄內優質企業予以一定政策傾斜。
第六條 【產業聯動發展】鼓勵非政府投資項目主體與本區建築業企業結成戰略同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鼓勵建築業上下遊企業建立緊密協同發展機製,重點推動新型建築工業化產業鏈接通完善。經認定的對增強產業鏈粘合度作出積極貢獻的示範性標杆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每年認定最多3個示範性標杆項目。
第七條 【支持港澳企業來穗發展】對有意向到我區從業(執業)的港澳建築業企業、建築專業人士提供便利政策。支持鼓勵港澳企業在國企項目、財政投資項目中試點應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技術,探索開展新型建築工業化項目建築師負責製,專案打造典型工程實例,樹立粵港澳合作工程標杆。
第三章 新型建築工業化賦能扶持
第八條 【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築】獲得國家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最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稱號(施工類)的企業,最高一次性獎勵50萬元;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獲評為國家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的,可按扶持標準予以補差。
對建築業企業依托本區工程項目獲得廣東省建築業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的,獎勵施工單位50萬元;對建築業企業依托本區工程項目獲得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的,獎勵施工單位50萬元。
第九條 【鼓勵發展智能建造技術】對建築業企業依托本區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智能建造示範試點項目的,按其項目建設投資額的10%分別給予建築業企業最高50萬元、30萬元資助;對建築業企業依托本區工程項目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國家級、省級智能建造相關競賽獲得前三等次的,分別給予建築業企業最高50萬元、30萬元資助。
第十條 【鼓勵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築】對建設單位依托本區工程項目成功申報三星級綠色建築項目且獲得綠色運營標識的,按25元/平方米標準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計容積率建築麵積,以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準)。
第十一條 【項目容積率獎勵及商品房預售許可】對經評價符合要求的模塊化裝配式建築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6%的麵積不計容積率獎勵。優化商品房預售審批流程,符合規定的模塊化裝配式建築給予提前預售。
第十二條 【推動技術標準體係建設】探索建立新型建築工業化和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技術指標體係,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範。區內建築企業主導製定(修訂)國家標準的,獎勵20萬元;主導製定(修訂)地方標準製定的,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不同級別獎項按最高級別獎勵。
第十三條 【鼓勵建設國家技術創新平台】對於獲批新型建築工業化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大力度支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適用範圍】本政策措施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建築業企業、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企業、新型建築工業化企業(本政策措施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相關規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各項指標的計算以行業主管部門數據為準。企業獲得的扶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對本區的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企業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和嚴重失信等事件,或者發生惡性偷稅、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不能享受本辦法中的扶持及獎勵政策。
第十六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