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埔建罰〔2023〕49號)的公告
杜**(居民身份證號碼:430421********3156):
你和李*涉嫌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係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築業類)》B301.60.2的規定,於2024年1月23日給予你和李*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拾捌萬叁仟壹佰伍拾貳圓柒角伍分(¥183152.75),由你們兩人共同承擔。
因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埔建罰〔2023〕49號),你應當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建設管理科辦公室領取 《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果你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聯係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A棟410辦公室
聯係電話:020-82118331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