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標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保障我區海綿城市建設效果,根據《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 51345-2018)、《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加強我區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劃條件有載明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或雨水徑流控製要求)的新、改、擴建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建設工程項目海綿城市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並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圖施工,從源頭把控,確保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
建設工程完工後,建設單位應組織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可自行開展或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並出具《廣州市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報告》(下稱“評估報告”)。鼓勵選取具備不低於評估對象原設計、谘詢單位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作為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的第三方機構。
二、評估單位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對照《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 GB/T 51345-2018)相關要求,參考《廣州市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報告編製大綱》(見附件 ),從設計、施工、現場情況等方麵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對是否滿足規劃條件載明的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及廣州市、區海綿城市規劃中年徑流總量控製率等指標有明確結論,滿足所有約束性指標要求即視作評估通過。
三、建設單位在竣工(聯合)驗收階段應將結論為“評估通過”的評估報告,作為竣工(聯合)驗收的材料一並提交,同時將評估報告報送區海綿辦(區水務局)。
四、在通過竣工(聯合)驗收後,建設工程項目如出現對項目下墊麵進行改造增大其徑流係數、海綿設施可能失去功能等情形時,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並重新進行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
五、區質監站在監督過程中加強對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專項內容的事中、事後監督,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圖施工及驗收,對於未按圖施工或建設不滿足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工程,依法查處並將情況反饋至區海綿辦。
特此通知。
附件: 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報告編製大綱.docx
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