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製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22〕1917號)、《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製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公平競爭審查製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我區建設工程招標工作水平,落實營商環境、信用管理和公平競爭審查等要求,我局從即日起廢止《廣州開發區建築業者行為不良記錄認定辦法》(穗開規〔2003〕102號)、《關於加強我區建築活動不良記錄管理工作的通知》(穗開規〔2007〕159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通知》(穗開環建〔2008〕193號)等3份文件,我區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再以上述廢止文件作為設置相關投標人資格審查條件的依據。
特此通知。
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