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埔建園罰[2023]3號
名稱:廣州瑞興房地產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ND6C1M
法定代表人:***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鍾村街市廣路鍾三路段9號A-02
根據區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本機關於2023年1月18日對水西村華裏街7號旁古樹被砸毀事件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作為廣州市黃埔區長嶺街水西社區元貝片舊村改造項目建設主體,沒有按照《廣州市綠化條例》(2020版)的有關規定製定和采取避讓和保護措施,導致編號為44011201200302894,樹齡130年的在冊荔枝古樹離地麵1米多的高度被拆遷倒塌的房屋砸斷致死,現古樹已滅失。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外部單位案件移交資料等證據證實。
本機關於2023年02月27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綠化條例》(2020版)第五十二條第三款“在古樹名木、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控製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施工的,在設計和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保護和管理責任人共同製定避讓和保護措施。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應當在征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林業園林規[2018]1號)第122項,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較輕處罰裁量檔次。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2020版)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建設單位未采取避讓和保護措施造成綠化損害或者樹木死亡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一級古樹名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造成二級古樹名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整(¥250000.00)。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各大銀行(詳見《黃埔區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黃埔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