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深化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按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意見(第1 批)的通知》,結合局機構職能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製定我局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及責任清單。
負有安全監管及安全管理職責的工作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行業安全監管、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房屋安全領域管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安全監管等機構職能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工作。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上級及本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署要求。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行業發展規劃,製定有利於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
(三)以防範遏製生產安全事故為重點,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製。
(四)負責組織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督促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事故隱患整改;
(五)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督促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研究解決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六)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鼓勵和支持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淘汰落後工藝、材料和設備設施;
(七)依法開展涉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八)製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參與或者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九)堅持全國全省全市“一盤棋”應急響應機製,及時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事故警示教育;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的相關責任。